大学宿舍16640元,你“睡”的起吗?


 大学 如此“昂贵”?

进入大学,已经接近军训的尾声,马上就要开始梦寐以求的大学生活,想想就很激动有木有?

但是有个高校的学生们却怎么也开心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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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丹丹即将成为一名大学生。前不久,她在家人陪同下到位于河北的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报到,并搬进了自己的“新宿舍”。“新宿舍”是两人间,丹丹为此缴纳了16640元,“我被告知,其中住宿费1200元,服务费1万4千元,还有设备使用费等。”

(大学宿舍16640元,你“睡”的起吗?)

入住后,丹丹从学姐那里得知,自己所住的两人间宿舍,去年收费是5740元,“为什么仅仅一年时间,涨了近两倍呢?所谓的服务费又是什么呢?”秦皇岛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鹏远公寓此次发生的收费风波,与东北大学无关,鹏远公寓属于社会力量办的公寓,学生自愿进行选择,至于收费标准是否合理,不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

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电[2000]188号)规定:

高等学校或其他相关机构为学生提供住宿的收费标准,应按照实际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确定,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规定:

“住宿费标准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国家有现行规定的,执行现行规定;没有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实际成本、住宿条件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进行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学校收取的住宿费和学费一样,采取“收支两条线”先上交财政专户,再由财政部门拨付到学校统筹使用。

【2】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鹏远对学生公寓收取住宿费的行为,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鹏远在与自愿选择入住的学生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向学生提供标准之外的额外服务,并在收费票据上明确载明收取的费用为“增值服务费”,该行为属于市场行为。

增值服务是指根据客户需要,为客户提供的超出常规服务范围的服务,或者采用超出常规的服务方法提供的服务。

疑问:

1.学生是否是“自愿选择”入住鹏远公寓?

2.鹏远的“增值服务”是否与其收取的费用相当?

3.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为何不能妥善处理学生住宿问题,是否存在违规招生?

【3】

网友评论

@今天糖学习了吗:我是东秦的学生,新闻中说学校从来没强制要求,但1万人的学校校内宿舍只能满足一半左右的人。也不允许校外住宿,剩下的一半人只能被“强制”住在鹏远,并被收取远超规定的住宿费(不论几人间),学生抗议时,学校甚至帮着鹏远给学生压力。这是市场行为吗?这是垄断加腐败。

@Parrotjie:看到评论,心里五味杂陈,我知道,要将事情曝光出来,心里会有多痛苦,也知道学弟学妹们要付诸多少努力。从我2014年进入学校而来,鹏远就像一条血蛭一般阴魂不散。我看到过贴吧里一轮一轮的舌战,我看过家长一次次的垦求与交涉,我看过学校一次次的逃避不作为。

@屁屁爱吃胖胖:钻法律空子。收据写着住宿费1200,其他是增值服务费

【4】

人们对于“费用”的问题尤其敏感,对于费用我们只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哪怕再高的费用,我们很清楚自己的钱花在了哪里,是不是指导,那么只要符合自己心中的预期,就算费用再高也不会有任何异议。

就像学术平台“中教数据库”,是“免费投稿”,那么从中教数据库上投稿就是免费的,免费选刊,免费投稿,这就是清清楚楚消费,这是人们想要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