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王莽“新朝”时期的“五均六管 ”
王莽在取西代政权自立为“新朝”之后,面对当时全国土地兼并态势日益加剧,封建剥削加重,农民极度贫困,阶级矛盾十分尖锐的状况,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稳固自己的统治,不得不在“齐众庶,抑并兼”上下点功夫,而他所采取的重要的改革措施之一便是实行“五均六管 ”之制。
所谓“五均”是在长安、洛阳、邯郸、临湽、宛、成都等几大城市设立五均官,称为“五均司市师”,下面分设交易、钱府两属官。交易官主管平衡物价,抑制商贾的囤积居奇。在每季的第二个月评定各种货物的标准价格,叫做“市平”。其做法是,物价高过市平,司市官照市平出售,低于市平,则听任百姓买卖。市场上的五谷、布帛等物品滞销时,由官府按其本来价格收买。钱府官主管征收工商税和赊货,收税的范围很广;赊货是指贫民遇有丧葬祭祀,可向官府货款,不取利息;但须短期归还。贫民经营生产,也可以贷款每年利息不超过所得的十分之一,以抑制高利贷。
“六管” 就是对国计民生至关重要的盐、铁、酒、山泽、五均赊贷、钱布铜冶等六项事业实行国家统制管理,实行课征,避免落入豪民富贾手中,于国于民不利。王莽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下令推行“六管 ”,“命县官酤酒,卖盐铁器,铸钱,诸采取名山大泽众物者税之。”征课的方法:凡采自山林水泽的鸟、兽、鱼、鳌、百虫,畜牧收入,缤妇桑蚕、织纤、纺绩、补缝,工、匠、医、巫、卜祝及其它方技,商贩贾人开的店铺,小摊及饭馆客店等,都必须把他们的经营业务及营业收入,向所在官府如实呈报,官府在扣除成本后,按其盈利征税,税率为十分之一;如果不如实呈报或隐瞒不报,偷、漏税收的,轻者没收其财产,罚作徭役一年;重者罪至死。征课范围之广,处罚之严,是王莽朝的一大特点。
王莽行“六管 ”之法,名为“齐众庶,抑并兼”,而真正目的在于增加财政收入。不过,执行结果在限制商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兼并农民等方面,确是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六 所涉项目均系人民日用生活必需品,或送往迎来、喜丧必备之物,即使物价昂贵,也不得不买,所以财政收入是有保证的。但是,有的物品如鸟、兽、鱼、螯之类,有的收入如织 补缝等,收入有限,也都在管制范围之内,政府统统课税,等于剥夺了经营者的生计,这样,平衡负担不过是一句空话,反而给人们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弄不好,还有被罚的危险。加以王莽任用的官员多系官商结合的豪族,如洛阳薛子仲、张长叔、临淄姓韦等,都是“乘传求利,交错天下”的大商人,他们勾结官府,朋比为奸,多方苛剥百姓。财政收入完不成,府库充实不了,又重罚于民,导致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加速了新莽王朝的败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