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平衡”的途径


 

  我一直在讲“平衡”,即,社会运行的规律,遵循“竞争与平分的平衡法则”,这个“平衡”是由资源的动态性决定的。如果没有资源的“动态性”,也就没有这种平衡,或者说不需要这种平衡。这个动态性,就是人类面对的资源,既有旧资源里生产单元不饱和与饱和之间的横向变化,又有旧资源与新资源之间从生产单元饱和到不饱和的升华。这种动态性,是生产关系“私有”还是“公有”之间交替更迭的决定因素。当构成资源动态性的生产单元不饱和与饱和两种因素并存的时候,竞争与平分的平衡,即“私有”与“公有”的平衡,就是生产关系的唯一正确选择。而人类在历史的任何一个时空点,所面对的资源都是既有生产单元已饱和又有生产单元不饱和两种资源并存的局面,于是,竞争与平分的平衡就成为人类社会运行的铁律。那么,问题来了,这种平衡是通过什么途径实现的呢?

  当我与某大学的一位知名教授讨论这个问题,他也直接提出了这个疑问。我说,是博弈。

  对应资源里生产单元不饱和与饱和两种情况,人类自然分成两个利益集团,一个是竞争方,一个是平分方。竞争方站在生产单元不饱和资源的立场上,要求竞争;平分方站在生产单元饱和资源的立场上要求平分。双方同处于一个“屋檐”下,对所面对的资源提出不同的主张,从而形成冲突和博弈。然而,博弈却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人们司空见惯的“暴力”方式。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血雨腥风的朝代更迭,充分的诠释了这种方式。外国也不例外,只要是不得不通过“革命”才达成的政权变更,都属于这种方式。这是规律自我实现的方式。就是说,人类理性尚不能驾驭私欲作祟,一方得势就以另一方为敌,以雷霆手段无限压制另一方的公平权利诉求,最后另一方也不得不用暴力打破这种格局。历史在超出人类理性范围的两个极端之间大幅度波动和轮回,也被称作历史周期律。

  另一种便是和平的方式。仍然是竞争方与平分方,利益分歧犹在,但是双方不再是势不两立,你死我活,而是都能承认对方的正当权利诉求,在权利平等原则上统一起来。于是,双方的博弈换了一种模式,规定用定期的票选形式,实现对应资源里生产单元不饱和与饱和的变化所带来的竞争与平分的平衡。这种方式并不否定分歧,也不排除冲突,而是把分歧和冲突限定在了人类理性范围之内。只要人类的生产力还在发展,只要由此而来的资源还是动态的,在生产关系层面,人类能做到的极限,也只能是这样了。

  大家能够注意到,目前采取了这种和平方式的国家,博弈的双方最后都趋于形成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政治代言,然后轮流执政。而不管在“事前”如何剑拔弩张,“事后”都会服从统一的规则,握手言和,这就是人类理性的胜利。

  自古以来,人们就向往大同社会。什么是“大同”呢?无视人与人之间的能力差别,搞一刀切的生活水平平均化,就是大同吗?不是,当它违背权利平等法则的时候,制造的是另一种不公平。人性追求的是权利上的相同,符合“权利相同”法则的社会,才是“大同社会”的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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