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 刘芮廷、杜雨鸿)任何人受到了冤屈都会为自己鸣不平,永吉县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却口口声声称自己“冤”,到底实情如何?执行法官毛巍耐心倾听被执行人“冤屈”,并从专业角度向其释法明理,最终使其“清醒”,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2020年4月14日,陈某在烧荒时不慎将邻地魏某某家栽种的871棵云杉树烧毁。后经村委会调解,魏某某同意陈某为其补栽云杉。但陈某却只补栽了其中200棵云杉,对剩余的600余棵云杉没有补栽,魏某某将陈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魏某某671棵云杉损失共计33,550.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却一直未履行,魏某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案后,执行人员立即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但陈某仍迟迟不履行。
2021年8月12日,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拘留被执行人,执行法官毛巍带领执行干警冒雨在山上查找陈某,脚下是湿滑的草,雨水已打透了鞋,历时20多分钟终于找到了陈某。陈某看见法官后大吐苦水,大喊“冤屈”。法官毛巍一方面告诉陈某,必须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如果通过再审等程序更改了审判结果,法院会通过执行回转将已交执行款返还;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提醒陈某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否则不仅现在会被拘留,以后还可能被罚款、列入失信名单,甚至被追究“拒执罪”,得不偿失。法官毛巍“面对面”沟通,“心贴心”交流,在一番推心置腹后,陈某终于想通,愿意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并由其女儿作为担保人,承诺当天先偿还1万元,剩余2万元在国庆节前偿还。
法官提示: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编辑:正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