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昊非“伏牺”
“太昊伏牺氏”这样的称谓由来已久,无人质疑。然而却是一个不伦不类的荒唐名称,——将上古时代的一个地望之称与历史分期名称“合二为一”,理解为上古的“帝王”名称,如此不合逻辑性的称呼,难道还不够荒唐么?因此,笔者就此进行一点辨析。
一、“太昊”是一个上古地望名称
“太昊”,在古籍中书作“太暭”、“太暤”、“太皞”、“太皓”等。“太”,古同“大”,“太”为“极”之义。“暭”,谓天空“洁白光明之貌”①,故“春为苍天,夏为昊天”②。在古代,书写为“暭”或“暤”,是从“日”而不从“白”的。“太昊”与“少昊”,是中国上古时代的两个地望名称,据现存古籍记载,在有熊部落方国之际,称现在的山东北部靠近渤海湾地方曰“少昊”,相当于今河南省的地方为“太昊”。这是因为,古有熊国的都城是“青丘”,地处于冀西北桑干河流域的山间断陷盆地之中。日出东方,天空稍有明亮,故称东方为“少昊”,其地望泛指今山东北部地方;日至中午,是天空中最为明亮之时,地处北纬40度线北的青丘,即使是盛夏,亦同样望日在南,故称南方为“太昊”,在地望上指相当于今河南省的地方。这种地望之称,在今—————————
① 《说文解字》。
② 《尔雅·释天》。
人看起来觉得奇怪,然在古人眼里,却是顺理成章。这是因为,古有熊国到了黄帝、炎帝共政之际,其地域也不过是相当于今山西、河北、山东、河南这么一块地方。
对此地望之称,有不少证据可以证明:
一,周成王复述古史曰:“昔天之初,诞作二后,乃设建典,〔黄帝〕命赤帝分正〔副〕二卿,〔赤帝〕命蚩尤宇于少昊”。
炎帝命蚩尤到“少昊”司治,证明了“少昊”是地望之称而非人名;
二,蚩尤到了少昊之后,发动叛乱,战败被杀,黄帝又派青阳到少昊司治。故有的史书就称蚩尤、青阳都为“少昊氏”。如《竹书纪年》曰:“少昊氏……或曰名清〔青〕,不居帝位”。又《盐铁论·结和》篇云:“轩辕战涿鹿,杀两暤、蚩尤而为帝”。
我们必须指出,《盐铁论》之述有严重错误——涿鹿之战为两大战役:一为战蚩尤于涿鹿之野,一为战炎帝于阪泉之野。蚩尤战败,于出逃途中落马被杀,是为历史事实;战炎帝是炎帝趁黄帝战蚩尤刚结束的疲惫之际向黄帝发难,然则三战决定炎帝败局,由此而造成黄、炎弟兄长期不睦。但黄帝一统中华之后,还是照旧让炎帝重新主政于南方,并未杀掉自己的弟弟。言“杀两暤”这种严重的错误,是由于误解《周书·史记解》“亡”字原意而造成的。《周书·史记解》言炎帝“用兵无已,诛战不休,并兼无亲,文无所立,智士寒心,徙居至于独鹿,诸侯叛之,阪泉以亡。”此“亡”字之用,同前文“夏后氏以亡”、“殷商以亡”、“有虞氏以亡”一样,是指亡其政治地位,而非指亡其性命。因而“杀两暤”就存有述史不实的重大错误。再是,既已言“杀两暤”,复又言“蚩尤”,则变二为三,又是一错。自古,凡议论时事而举古史事为例者,多有去史实远与严重失实的问题。即使如此,也同样还是说明了“太昊”、“少昊”原为地望之称,与“伏牺”无关。
二、“伏牺”是史前的一个历史时期名
“伏牺”是史前史的一个时代划分名称。中国古籍在记载上古人名、地名、时代名等方面,多有以音而记、书写不同的问题,“伏牺”这一名称自然也不例外:《管子》一书记为“虙羲”;《淮南子》则作“虙戏”;《庄子》、《荀子》都记为“伏戏”;《汉书·古今人表》则记为“宓羲”;《易坤灵图》、《易通卦验》都书为“宓牺”;《河图》、《礼含文嘉》、《春秋内事》、《孝经援神契》、《遁甲开山图》等书,都以“伏牺”而行记载;《竹书纪年前编》以“庖羲”而为补;而《诗含神雾》、《补史记·三皇本纪》却又以“庖牺”为称……
依据我的研究,众多名称之中,实则都是“伏牺”和“庖牺”两个名称以音而记造成的不同书写差别。所以,《周易·系辞》中的“包”应作“庖”。两种写法不同的名称,其名义则又是一个发展畜牧业生产:伏者,驯服之谓。牺者,牺牲之称。
“伏牺”一称的涵义,即驯服野生禽兽而为人工饲养,待到渔猎无获之时,再杀掉这些牺牲品以供人们食用度日;“庖牺”之称的涵义与“伏牺”相同:“养牺牲以庖厨,故曰‘庖牺氏’。”①
由于自汉代以来,不少人将“有巢氏”、“燧人氏”、“伏牺氏”、“神农氏”这些先秦史家追述中国原始社会历史所命的不同时代名称时,都当作了历史人名,且编造了不少神话相附会,造成了很大的历史混乱,对此,我们就需要稍作一点分析:
⑴ 文字产生与使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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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司马贞:《补史记·三皇本纪》。
具体历史人物和历史故事,只有在有了文字这种记录语言的传播载体以后,才会有真实的记载和流传。否则是作不到这一点的。中国的文字产生,是在新石器时代。按过去的考古发现,陕西西安半坡、临潼姜寨,青海乐都柳湾,山东莒县等不少古遗址,发现了文字性刻画符号。其中,有些与甲骨文完全相同或近似,对此,郭沫若曾经比较谨慎地说:“汉字究竟起源于何时呢?我认为,这可以从西安半坡村遗址距今的年代为指标。”半坡遗址的文物,经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实验室应用碳十四测定的四个数据,距今都在六千年左右。
但是,文字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就产生并使用,它是需要一个比较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的。特别是没有像国家那样的机构去对民间零散性文字创造进行搜集、整理,作统一性的规范,尔后以行政措施在较大地域进行推广使用,是不会具备述史记事、有历史性传承功能的。这个道理很简单,即使有了文字,由于还未统一,那么用某种文字记载的事,在当时,因文字不统一就难以广泛流传。在其后,文字的统一使用,就会实际形成后世不识早已死亡了的文字而难以传其事的情况。现在,伴随着考古发现的文字性材料增多,虽然还存在着一定的缺环,然脉络趋向比较明朗,史学家们认为,史载黄帝命史官仓颉造字,其所反映的,或者就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文字搜集、整理,以及作统一性的规范、增创新字事件。依据黄帝以来史事记述较详细、而此前历史情况模糊的历史体现,也印证出这么一个问题。如此,黄帝之前的“神农氏”、“伏牺氏”,不是具体的历史人物名,而是历史时代名称。
⑵ 古史料行文表述中的体现。
依现存古史料看,古人追述史前史,确实是作了一定的历史分期的。这些历史时期依次为:“兽处群居”时期、“有巢氏”时期、“燧人氏”时期、“伏牺氏”时期、“神农氏”时期。
“兽处群居”时期,是指人猿初分之际的历史时期。其时之人除了两腿能够直立行走,以便腾出前肢进行劳动之外,其它方面还同猿、猩猩、猴子等灵长类动物差别不大,也还是同其它动物一样,过着兽处群居式的最原始野外生活。如《管子·君臣》是这样说的:“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
“有巢氏”时期,是以依据人们已经懂得了夏天居于树木之上,冬天住在山洞之内,以应寒暑之变,以避毒蛇、猛兽之害的历史特点而命称。《庄子·盗跖》言:“古者,禽兽多而人少,于是民皆巢居以避之。昼拾橡栗,暮栖木上,故命之曰‘有巢氏’之民。”《太平御览·卷第七十八》引项峻《始学篇》曰:“上古皆穴处,有圣人教之巢居,号大巢氏。今南方人巢居,北方人穴处,古之遗俗也”;
“燧人氏”时期是继“有巢氏”之后的一个历史时期,它的特点就是发明了人工取火。中国历史上发明人工取火的方法,与澳大利亚人是有着不同特点的:澳大利亚人是“钻木取火”法;中国历史上,则是由打造燧质石器时引发枯草之类易燃物着火而受到启示,由此而形成的取火方法,应称之为“击燧取火”。东汉章帝曾于建初四年在白虎观召集一批学者,引古史以议《五经》同异。后命班固集其中四十四篇为书,定名《白虎通义》。此后,其中的《议奏》、《通德论》两部分相继亡佚,故至晋代便称《白虎通》。其中也说到了“燧人氏”历史时期的情况:“谓之‘燧人’何?钻木燧取火,教民熟食,养人利性,避臭去毒,谓之‘燧人’也。”《古史考》云:“古之初,人允露精,食草木实,穴居野处。山居则食鸟兽,衣其羽皮,饮血茹毛;近水则食鱼鳖、螺蛤。未有火化腥臊,多害肠胃。于是有圣人以火德王,造作钻燧出火,教人熟食,铸金作刃,民人大悦,号曰燧人”;
“伏牺氏”是指饲养畜禽时期。中国原始社会的发明人工取火,现在考古研究证明其开始的时间极早,其主要原因是进入狩猎生产的时间极早。狩猎生产需要用大量石质坚硬、刃缘锋利的小型切割器、刮削器等,这就是形成以桑乾河流域为中心的华北小石器、石叶细石器文化系统的历史原因。但是,即使自然资源再丰富,处于狩猎经济生产时期的人类,也是避免不了要受饿的。因为,总会有因自然条件变化、天气变化而无猎物的时候。特别是还有炎热的季节,无猎物时要挨饿,猎物多了,也会因不能长时间保存而腐臭。当人们发明了以网罟捕捉活兽并进行人工饲养之后,就解决了这一人类生存的大问题。如此,当无猎物之时,就可以杀一些牺牲品来填饱自己的肚皮了。人工饲养禽兽的生产活动扩大,必然要造成饲料的来源短缺。当着人们试着以人工种植饲草以解决饲料短缺问题后,也就为日后的进入农耕经济生产时代奠定了基础。因为人工种植饲草的过程,也就事实上是从野生植物中培育、驯化、筛选农作物品种的过程。像神话中说的有什么“神鸟”叼来谷穗让人种的事,是不会发生的。《尸子》曰:“宓牺氏之世,天下多兽,故教民以猎;始画八卦,列八节而化天下。”《古史考》云:“伏羲制嫁娶,以俪皮为礼”。按《春秋文耀钩》说,伏牺以下至神农七十二世;
“神农氏”时期,是由畜牧渔猎生产转入农耕经济生产至国家制度产生之前的一段历史时期。《易·系辞》说:“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 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尸子》说: “神农氏七十世有天下,岂每世贤哉?牧民易也。”
上述历史记述,都说明:兽处群居、有巢氏、燧人氏、伏牺氏、神农氏,都是历史时代名称,而非具体的历史人名。历史记述之中多有推测之词,就是无确载可稽而造成的。古代学者也只能作一个大概性的推测。
⑶ 伏牺氏时期距今的年代下限。
伏牺氏时期,也就是《易》经上所说的“包牺氏”时期,其年代下限距今有多久?这在过去确实很难说,但现在,我们依据历史记载,结合考古研究的成果,虽说不可能做到准确,然大致上还是会有一个比较符合历史实际的估量的:夏、商、周断代工程已经有了结果,夏朝初年为公元前2070年,由此而言黄帝肇造国家之制,至今约为4700年左右;神农氏七十世,每一世按30年计,约为2000多年。我们据此可以认为,伏牺氏历史时期的下限,距今约有七、八千年。
从现在的考古学研究上说,以桑乾河流域为中心的典型细石器存在于距今三万年至一万年之间,这可以视作伏牺氏历史时期;河北阳原于家沟旧石器时代末期遗址发现的古陶片经测定为距今一万两千年左右。全国到现在发现的距今一万年左右的古陶片已有许多处遗址;全国性考古证明,距今七、八千年左右,中华大地已进入了以农耕为主的经济生产时期。这与古史料的记载大体上是相吻合的。
三、“太昊”与“伏牺”结合的演变历史
“太昊”这一地望名称与“伏牺”这一个历史分期名称的合并,并指为所谓“古帝名”,由来已久。其源头可以追溯到周初,其尾是在汉魏。此按阶段分述如下:
⑴ 西周“神道设教”造成了第一个历史谬误
早在商末,西伯就为其夺取天下搞“神道设教”愚民而治进行准备。一是改中国古典哲学经典《易》经做占卜用,这就是所谓“文王演《易》”的史事;二是著文训政以遗子孙,其文保存于《逸周书》之中;三是制定了一大套祭祀鬼神的制度,这就是《周礼》中所规定的内容。造成古地望名称为“古帝王”之谬,就源自一年依“四立”之期的郊祀制度之定。
在古代,国家祭典主要是祭祖,五年一祭的名曰“禘”,三年一祭的称曰“祫”,一年四季祭名曰“春祠”、“夏”、“秋尝”、“冬烝”。此三种祭法多在明堂设牌位,以近祖配远祖举行祭礼,大禘之年,还要到远祖葬地之庙举行祭礼。
而在一年四季之中,还有一个“五郊祀”,这个祭祀之所以被称作“郊祀”,是在都城的郊外野地中,起土为坛,烧柴升烟以告,将四象二十八宿星神等,进行一揽子的祭祀活动。届时因强调按五方、五色、五味、五行、五音进行配置。如此,祭祀对象中的五位“人帝”就不好挑选了,好在不是专门祭祖,所以就凑数为“五”,这中间就出了毛病:
北郊之祀以“颛顼都帝丘,其地北至幽陵”①,就由他陪天神黑帝汁光纪享祭;
南郊之祀,其天神为太微垣星神赤帝赤熛怒。而古帝王因为五帝时期没有一位在南方者,就选了黄帝封其为“缙云”之职、主政于南方的姜榆罔(炎帝)作陪;
西郊之祀,以为“金”表,色以白,其所祭的天神为太微————————
① 《通典》等所载。
垣“白帝白招拒”。所陪人祖神无法找到合适的人,就选了根本未登帝位的少昊金天氏,即黄帝之子青阳陪白招拒享祭;
东郊之祀因为更无人鬼相陪天神——东方青帝灵威仰,为了与先前秋祀西郊、以陪天神白招拒的“少昊”相对应,就将古地望名“太昊”作为一“帝”,以配天神青帝而享祭;
祭中土。当然是以轩辕黄帝陪中央天神“含枢纽”享祭。
如此,在西周制定的郊祀制度中,其五人帝之选配为:黄帝、颛顼、青阳(少昊)、炎帝、太昊(地望名称),就已与历史上的“五帝”——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不合,五位之中差了三位。更为严重的是,古地望名称就这样稀里糊涂地变成了“古帝”,在姬昌父子搞的《周易》中,历史分期名称“伏牺”,也非常错误地变成了上古时代的帝“王”。曰:“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①虽然,这个“王”字主要指社会治理之意,但历史分期名称则在某种程度上被“人”化了。
不过,在西周时期,“伏牺”与“太昊”,一为“王”一作“帝”,还是各立门户,不相为谋。到了汉代,就合二为一,被书作“太昊帝宓羲氏”②了。此后经一些人不断以讹传讹地复述、加码,在中华大地上竟也有了“太昊陵”之类历史“遗址”。但是,只要我们穷其根,溯其源,还是可以知道“太昊”非“伏牺”的。班固在《汉书》中别有用心地搞的那个与西汉毫无关系的《古今人表》,却是暴露了他的用心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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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周易·系辞下传》。
② 《汉书·古今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