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打造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党的二十大精神解读)

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打造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彭小兵

党的二十大报告就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刻的论述,提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求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提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同时也提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论述高屋建瓴、立意深远,为中国未来一段时期的推动公共行政效率提升、政府治理机制创新和行政执法改革明确了要求,指明了方向,确立了标准。学习、领会并在行政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全面、完整、准确地把握“依法行政”的深刻内涵,实现“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重点包括“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公信力建设”和“规范行政执法”三个方面的内容,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行政效率。

一、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行为边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优化的、清晰的、规范化的政府职能体系是行政效率提升的基础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而行政效率提升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出发点、目标以及具体的衡量标准。

当前,我国面临的国内外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动员全社会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和社会守正创新活力的社会治理现代化任务没有变化。为此,遵循公共行政效率提升的建设目标,依法行政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方面需要厘正政府的职责体系、明确职责归位与层次衔接,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从传统单一管治下的责任主体转变为服务主体和激活社会力量多元参与的激励主体,增强经济社会改革的协同性,以有效的权利保障、权力约束和社会监督机制来推进公平竞争的市场制度和社会制度建设,消除各种资源进入与退出的障碍与约束,降低行政管理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又迫切需要利用现代治理理念、现代行政伦理和现代信息技术来优化行政组织结构。具体来说,应“坚持人民立场、人民至上”的原则,精兵简政、推进行政机构改革,压实责任、扎紧“口袋”,裁减行政机关缺乏效率的支出,并基于法治的方式将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权、职责、行政程序加以明确化、透明化、制度化,摒弃体制与政策实践上“内外有别”的做法。

二、全力推进政府公信力建设,搭建公众的信任基础

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是检验各级政府公信力的晴雨表,也是实现政府公共行政效率提升的社会基础,更是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通常,民众对政府的高度信任是解决公共行政执法争端、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稳定发展大局的基石;相反,低的社会公众信任度将成为法治政府的创口、伤疤,会直接降低公共行政、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能。因此,促进政府公信力建设,增进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市场组织对政府的信任,便成为推进依法行政”的社会基础。政府的公信力建设既涉及现行行政规则、行政秩序的健全问题,也涉及公共行政理念、制度、行为等层面的严丝合缝问题,但更为重要的是要赋予人对未来的信心和期盼。这需要在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主要矛盾、主要问题的前提下想人民之所想、行人民之所嘱,改善、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办好民生实事、持续增进百姓福祉,降低商业和社会往来的交易成本,努力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氛围。

三、优化行政执法的政策体系,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制度化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关乎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强制等多项关系到民众、企业切身利益的行为。优化行政执法,就是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切入点,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相关利益为出发点,努力促进公共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公平、文明,公共行政执法程序的透明、正义、威严,公共行政裁量基准的客观、科学、公正。

为此,首先要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程序管理明确行政裁量基准制定主体规范发文程序合理裁量幅度和跨度,明确行政裁量后果的责任,进一步推动行政处罚裁量适当、行政许可便捷高效、行政征收征用公平合理;其次要推进行政执法过程的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和社会监管,探索“善治”的有益方式,释放民间市场力量和民间社会活力,重视社会力量在部分公共行政活动中的角色和作用,解除束缚社区活力的“行政权力之绳”;最后要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准,加强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明确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法治准则,促进各行政部门政策的协调配合,避免多头管理和多源政策,实现行政执法相关政策目标之间的协调配合、政策功能的协调配合、政策主次的协调配合以及政策力度的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