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声”与价值回归:乡村治理困境及社会工作介入路径——基于“莆田案”的反思


 “失声”与价值回归:乡村治理困境及社会工作介入路径

——基于“莆田案”的反思

彭小兵,王若含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0044

 

 (本文的修改稿已经发表在《社会工作与管理》2023年第6期

 

摘要:当乡村治理逻辑及其实践机制无法有效回应农民利益诉求时,将引致乡村价值流失,导致各种暂时性功能紊乱的现象或问题频现,各种邻里矛盾纠纷难以得到有效化解。本文基于价值视角,以“莆田案”为切入点,探索了化解乡村治理困境的社会工作干预路径。“莆田案”折射了一种弱者“失声”与乡村价值“流失”的乡村治理困境,具体表现为村庄治理中多元主体自我定位的角力、全局观念的匮乏和内生力量的桎梏。而引入社会工作实务的通用过程模式为优化乡村治理提供了操作方案,从“价值建构、价值激活、价值发挥、价值增值”的角度出发,构建“理念嵌入、资源整合、系统治理、成效维护”的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治理的实践路径,目标是在重视原有社会结构潜能基础上,发挥乡村资源要素的整合优势和本土化优势,激发内生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引导村民寻求共同体意识和群体目标。社会工作力量的有效介入及其对乡村治理过程的整体性把握、系统性参与,引导了乡村价值回归“乡村本位”,进而有助于化解乡村邻里矛盾纠纷。

关键词:农民利益诉求;乡村价值;乡村治理;社会工作

 

一、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基在于基层治理,而基层治理的关键场域社区。其中,农村乡村振兴中最基本的国家治理单元[1],推进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而乡村治理的关键在于回归“乡村本位”,实现乡村价值。乡村价值是指乡村为村民生产、生活和其他实践活动供给各类资源,促进村民生存与发展的属性和能力,是衡量美好乡村建设成效和乡村振兴效果的重要指标。[2]乡村价值由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生态价值社会价值构成[3]具有多维性特征,与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的乡村振兴目标存在很大的内在耦合性。显然,“乡村价值回归——乡村治理有效——乡村振兴发展”应当是我国乡村建设与发展的逻辑主线。

乡村价值的重要体现是农民利益诉求的充分表达以及相应的有效回应,这也是乡村有效治理和实现乡村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保障。不过,伴随着城市化推进中城乡各要素的交融流动,我国乡村中的人和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近年来因拆迁、占地或建房而引发的利益纠纷和邻里冲突时有发生,传统的乡村治理体系已经难以有效回应农民的利益诉求。究其原因,除了社会的转型和乡村场域的特殊属性外,主要还是乡村治理系统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参与能力不足、话语权缺失、利益表达渠道阻滞等,引致治理主体的缺失、治理主体的角色不清、治理主体的权责不平衡以及乡村价值的偏移或流失等乡村治理困境或问题,并可能引发诸如“莆田案”等一些具有社会性的乡村矛盾纠纷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是近年来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已经为乡村治理贡献了不少智慧方案。基于国家的战略需求和现实需要,本文以“莆田案”为切入点,首先深入剖析我国局部地区乡村治理困境的问题逻辑,然后从社会工作的实务视角来构建社会工作参与的乡村治理路径,试图通过诠释乡村治理规范运行的行动逻辑,来实现社会工作参与对乡村治理过程的整体性把握和系统性参与,进而引导乡村价值回归至“乡村本位”,助推乡村社会问题的化解。

 

二、文献回顾及研究架构

乡村振兴是一种具有我国独特政治意涵的学术命题。其中,有效的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社会基础。近年来,社会工作以其独特身份及专业优势进入到乡村治理的学术视野中,主要从“角色、功能、定位”和“路径、方法、机制”等视角展开研究,且主要集中于农村的贫困治理、环境污染治理、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等领域。严雪雁和谢金晶的研究呈现了关系嵌入”“促成联动”“激发增权”等社会工作助力乡村社会治理的现实路径以及社会工作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组织培育者法治宣扬者、道德引领者决策咨询者的角色定位。[4]王清华认为,社会工作是一项职业、一种制度、一项社会治理工程在乡村社会中扮演着服务式救助者、福利传递者、政策推动者和弱势群体使能者角色,能够提升村民参与意识、扶持弱势群体推动乡村社会实现有效治理整合[5]而穆莉萍和唐佳基于反贫困社会工作的重庆城口实践,提出多元参与、政社协同沟通和本土人才培养等的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治理路径[6]此外,高尚娟提出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动力机制,并认为其着力点在于提高政策执行效力、强化社工人才队伍建设。[7]

上述研究从乡村治理的视角为社会工作介入乡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研究进行了可贵的探索,并提出了一些策略性治理方案,但对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治理的整体性把握和系统性参与的研究较少,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对乡村价值回归本位的逻辑认识尚需深入。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以福建“莆田案”为切入点剖析乡村社会的现实问题及其折射的乡村治理困境,并基于价值视角,以有效回应农民利益诉求为目标,通过引入社会工作实务的通用过程模式,来揭示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治理的运行机理及其内在行动逻辑。研究架构如图1所示。

1 价值视角下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治理的分析框架图

 

三、案例分析:“莆田案”折射的乡村治理现实困境

20211010日,福建莆田市平海镇上林村村民欧某中行凶致邻居一家五口23伤,之后携带凶器出逃,“邻里挟恨”“旧房翻新起纠纷”“悬赏通告”等情节,行凶者欧金中全家无家可归、5年间曾多次求助、之前曾跳海救小孩等相关信息,都为此事的舆论热度加了“杠杆”,也让舆情变得异常复杂。[8]基于对2021年福建省“10·10莆田秀屿刑事案件”(以下简称“莆田案”)的反思,可大致勾勒出当前乡村治理面临的现实困境。从表面上看,这是一场由“农村邻里纠纷”引发的重大刑事命案,但实际上这是对我国局部地区乡村治理问题以及农民利益表达“无声”呼唤的一次“现实披露”,是对现有乡村治理体系的“审视问责”。这场乡村悲剧性事件,折射了当前的乡村治理体系对农民利益诉求的忽视和回避,透视了部分基层政府治理的缺陷以及“熟人社会”中邻里欺凌等乡村价值偏移、流失的现象。

 

(一)案例的选取

本文案例选取所考虑的原因有三点。其一,“莆田案”是一场悲剧事件,案件性质恶劣,所折射的乡村邻里矛盾冲突尖锐,社会负面影响范围广,社会争议大,具有由一般的乡村邻里纠纷引发社会情绪对立和网络舆情的典型性。其二,“莆田案”具有乡村治理困境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相较于其他个体性犯罪行为和邻里纠纷,“莆田案”反映的是一种长期的邻里矛盾纠纷在当事人之间得不到有效调解和当地政府、村级组织有效救济,且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及其所在家庭)客观上存在经济条件、生存能力、资源获取上的巨大差异,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容易导致社会舆论的先验判断和“站队”现象。事实上,“莆田案”尽管是个案却在网络上酿成了社会情绪的对立和舆情,以“莆田案”为切入点展开分析,可以大致勾勒出我国乡村治理困境的一般演化逻辑。其三,“莆田案”发生在相对偏远的农村,信息获取不够便利,且案件发生后一些敏感点被有意或无意屏蔽,导致有关该事件的谣言四起,准确获取信息的难度较高,识别信息真伪的难度较大,引发了社会公众“不信任”问题,对当地政府公信力造成了巨大伤害。在乡村治理中,治理主体缺失、治理主体角色不清、治理的权责不平衡等现象,容易引致乡村价值的流失,导致无法实现乡村公共事务的合作供给和利益平衡,容易造成对农民利益诉求的忽视和伤害,从而诱发局部地区乡村社会的失序现象。

(二)“莆田案”折射的乡村邻里困境

莆田案”真实呈现了我国乡土社会中部分弱势群体在乡村治理中面临着重重困境,具体表现在自我主体性意识、权利表达方式、权利维护渠道等方面。实际上,包括化解邻里纠纷在内的乡村治理不仅仅是某一单独个体或组织的任务,而是多元协同共治的集体性活动。但随着城市化和务工经济的兴起以及相伴随的宗族社会的逐渐瓦解,乡土社会的这种协同共治集体性活动也在逐渐减少甚至消失。在这种背景下,党建引领的基层治理在我国城乡社区逐步得到了发展。一般认为,党建引领的乡村治理,理应是基层党委政府、村民、村两委、乡村精英(可以是本地村民,也可以不是)和乡村社会组织等乡村社会内外部多元力量支持和共同参与的治理。[9]基于合作理论,任何治理主体的缺位或越位都将可能诱发乡村价值的流失,导致难以形成有效的乡村治理方案,或制约治理方案的有效实施,进而可能引发社会风险。因此,本文从治理主体的“责权利”出发,总结“莆田案”的演化逻辑。

1.自我定位的角力:治理主体缺位,参与身份重叠

“莆田案”的发酵首先源于邻里纠纷调节机制的失衡,村庄治理缺乏有效的规范。在农村这一特殊的熟人场域中,如需建造房屋,除了履行政府的建房手续外,还要额外向邻里赎买“公共秩序权”。但在“莆田案”的背景中,存在犯罪嫌疑人认为多次被无理阻挠建房且村干部不作为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欧某中甚至为此马拉松式地持续了近5年的维权和投诉,但均无果。[10]

个别干部为了个人利益,不作为,充当保护伞,叫村霸来打砸,阻止我建房。(欧某中案发前在网络上的发声)[10]

从来都是老实人按照规矩办事,却从来法律是不会站在老实人这一边的,因为没有地方可以申诉,受害者永远都是弱势群体,希望大家能告知我可以去哪里申诉,省内的,市内的信访局已经上访过了,也没有任何回音,求求大家指条明路了。(欧某中案发前在网络上的发声)[10]

很显然,犯罪嫌疑人欧某中认为当地政府、信访机构和村级领导存在懒政、不作为、选择性失明行为,表明可能存在弱势村民的利益诉求被漠视、无视、忽视的现象。不仅如此,“莆田案”也折射出基层公共权力运行中存在风险,触发了舆情,对当地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了巨大伤害。

经查证,对破案有重大帮助的,将一次性予以奖励2万元。如发现有不明尸体,经查证是欧某中的尸体,将一次性予以奖励5万元。[11](网络上发布的平海镇人民政府的悬赏通告)

上述问题及现象,实际上凸显了乡村治理中参与主体自我定位的失序,使得乡村治理偏离甚至脱离了规范化轨道。乡村治理参与主体自我定位的失序,一方面是源于一些参与主体对乡村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低或参与能力弱,这部分群体主要集中于“社会政治能力”不足或缺乏“话语权”的农民。另一方面,则归因于村庄这一“熟人社会”的特殊场域,“熟人社会”的牵制以及传统观念的根植,使乡村治理参与主体自我定位受制于农村自有的“力量体系”而非规范性的行政体系。这无疑会使得一部分参与主体对于自身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动摇或否定,而另一部分参与主体容易把控村庄治理行动,并基于参与者身份的交叉重叠而影响基层治理系统运行的公平性。

其一,乡镇党委是乡村治理的领导力量,对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起着把控正确方向的关键作用和发挥着政治领导优势。但由于信息不对称或对乡村现实情况认知不足,一些政策方案难以直接“上情下达”反馈到村民主体,容易导致工作开展不够扎实、治理方案缺乏可操作性或工作停留于表面等问题。其二,基层政府作为一级行政机关对乡村治理和发展起主导作用,但乡镇政府(街道办)多承担上级政府下派的任务,更关注“GDP”“稳定”等政绩考核标准,而容易忽视村民的个体性需求和乡村治理的全面发展。其三,作为乡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是乡村治理的直接实践者和推动者,但在实际运作中也容易为满足上级要求和应付检查所掣肘,具有职能单一、“自治职能”让步于“行政职能”的特征,而缺乏对村民参与主体的关注和民主意愿的整合,导致农民可参与决策的范围、空间狭窄,容易忽视甚至激化邻里矛盾。其四,部分地方村级干部选拔和管理上的不足,使得村干部作为乡村精英却无法用理性识别做出伦理排序,未能有效发挥村集体代理人的作用。其五,农民主体性缺失,既源于知情权、参与权的弱化导致极少有机会参与决策,又源于对自身权利、责任的认识不足在现实中,农民参与的主观意愿不足,多数持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外人心态,导致村庄公共事务难以组织起来,乡村治理呈现“空心化”。其六,乡村社会组织目前参与乡村治理事务也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难以充分发挥实际效能。

2.全局观念的匮乏:资源零散匮乏,群体目标弱化

一般认为,当一个人的尊严被践踏、公平正义得不到维护、合理诉求得不到回应、司法救济路径被堵塞、实际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时,易引发极端事件。在“莆田案”中,有其他村民认为犯罪嫌疑人欧某中合法的建房需求未得到有效保障。

建房子,运材料那些要经过邻居家的地盘,由于两家人有矛盾,对方多次阻拦,村委会也调解了多次,但没什么实际效果

是个比较老实的人,很少和人吵架。他儿子三十岁了,由于新房一直没修好,到现在都没有娶老婆。附近村民对此事发表看法[10]

欧某中的正当利益未得到维护,既有客观原因,如乡村发展缺乏活力、土地资源规划不健全等;也有主观原因,主要是利益诉求渠道受阻,多次申诉无果,缺乏组织化表达途径。

原来的住房已是危房,在2017年房屋新建手续批出后,将原400多平米住房全部拆掉,准备在原地修建150平米新房,现还未建起来,我上有老母亲89岁了五年来一家几代人无家可归,无处栖身,很多次向多级各部门求助无果。(欧某中案发前在网络上的发声)[10]

显然,“莆田案”悲剧事件背后的邻里矛盾激化有乡村治理失范的内生逻辑。当前,大多数乡村治理面临着多种挑战。一是因为“原生”资源规划不足,“后生”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二是因为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合作意识薄弱,群体目标淡化,引致农民的组织合力弱化,难以将有限的资源发挥出优势,使得乡村治理缺乏必要的合作基础和文化价值认同。

具体来讲,一方面,乡村现存资源不能有效整合,已经成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掣肘。[12]资源整合问题主要集中于经济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三个方面。大多数乡村的土地资源转化使用以建房和经济作物耕地为主,土地产出价值低。乡村产业起点低、渠道窄、商品意识低,难以形成长久的竞争优势。农业价值降低是导致农村生产要素外流的根本原因,如何留住农民,吸引农村精英扎根农村便成了乡村振兴首先要解决的问题。[13]但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青壮年基本都外出务工,“能人”“富人”基本都在外寻求谋生出路,乡村治理缺乏有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的人来参与,而引进的人才多大缺少“原生”基础,需要很长时间去了解和适应乡村情况,限制了其参与乡村治理。此外,农民接受信息的渠道闭塞,农民的村庄事务知情权、参与权很有限,一些关乎农民利益的基本政策无法得到落实保障,同时又缺少成熟的社会组织作为其信息传递和利益表达的代理人,使得农民参与乡村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局外人”状态。另一方面,宗族性乡村共同体的衰落,使得乡村振兴面临主体缺失、社会失范、组织匮乏、公共精神缺乏等诸多困境。乡村共同体意识的弱化,既源于农民利益诉求的异质化、多元化和利益表达的低组织化,又在于对农民利益的忽视,导致缺少群体目标的认同感。特别是伴随着城镇化进程,农民的利益诉求常常处于零散的、无组织的原子化状态。原子化的个人利益表达,容易导致社会不稳或失序。因此,多数学者在构建利益表达机制主张表达主体即谁来表达方面只能是社会化组织而不能定位原子化个人[14]但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多数村庄缺乏组织化表达农民利益的成熟社会组织,农民常以个体为单位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在利益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利益表达无效甚至被驳回,易激发个体矛盾。而当利益表达渠道不通畅,农民缺乏可以满足自身利益诉求的专门性合法渠道,又遭遇基层政府“不作为”而被忽视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诉求无效时,农民可能会质疑合法性利益表达渠道,进而可能会转向寻求任何可以满足自身利益诉求的非正常途径,从而可能激发邻里矛盾,甚至可能反抗“群体目标”来实现利益博弈和力量抗衡,导致群体性社会事件。显然,促进乡村治理,需要重构乡村共同体。[15]

3.内生力量的桎梏:机制僵化失范,监督角色缺失

在乡土社会中,很多村庄治理不仅存在行政过度干预或不作为的问题,也受制于“熟人社会”的特殊属性,缺乏中立的监督者角色和制衡机制。因此,村民自治和村庄治理往往形式大于实质。“莆田案”就非常深刻、露骨地呈现了乡土社会中弱者被欺凌而得不到有效救济的社会现象。

虽然老房子推掉了,但是房子新建的证明早已经办下来村霸不让新房,挖掘机开工就往车前站着,天天嚷嚷着要打人报警了,警察让我把家院子土给运出去搞笑得很,我家盖房子是合法的。(欧某中案发前在网络上的发声)[ 10]

我国乡村治理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影响日趋多元化的利益诉求,处于外部组织过度嵌入与内生组织无效率增长的过密化困境中[16]内生组织的权力牵扯以及基于治理产生的内生性组织缺乏专业训练导致乡村治理陷入混杂的境地,同时缺乏独立、中立的第三方监督力量介入,使得内生性组织输出过剩且“专治”,难以从根本上甄别并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以及有效推进村庄治理。我国已经建立并形成了乡政村治的乡村管理模式,但在乡政村治”的实际运行中,乡镇政府与乡村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并不清晰,基层自治事务被过度干预、权责不对等和权力扯皮的现象比较普遍同时,由于农民政治参与意识不强,基层民主制度在一些乡村存在形式化现象[17]乡村治理过程中过度“行政化”或以“行政政治”来同化“乡村自治”实现“集体认同”的特征显著,缺乏群众基础,容易忽视农民的实际利益诉求,是一种“脆弱性集体认同”。显然,如何从机制上理顺基层治理参与主体的角色关系并厘清其权责边界进而培育内生坚强的“集体认同”,是解决乡村治理机制僵化或失范问题的关键。

 

四、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治理何以可能

(一)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治理的现实需求

其一,从“莆田案”折射的乡村治理困境中可以看出,当前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无法满足乡村治理的需求,无法有效回应农民的利益诉求,因而需要重构乡村治理的参与者体系,注入“新鲜”力量来激发乡村治理参与的活力。社会工作以“第三方”身份介入,一方面可以突破“身份制约”以客观专业的角度面对、看待、处理问题,并对其他主体产生平衡制约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利用专业知识、方法和伦理来协助其他主体参与乡村治理过程。

其二,“莆田案”表明,乡村治理需要着眼于个体利益诉求和满足整体观念的行为逻辑,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利用,发挥出参与主体的最大合力优势,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共同体,实现乡村社会群体普遍的目标认同。而社会工作的介入,通过资源链接、整合或增能赋权等契合了上述行为逻辑,以其专业性推进乡村治理。

其三,在乡村治理中,客观上存在一部分参与主体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双重身份问题。这样,在乡村治理中,实现对相关内生组织越轨行为的有效约束,需要在机制上引入“第三方力量”。社会工作生社会力量介入,并通过优化资源整合强化群体目标等手段,可以有效弥补治理主体缺位监督主体越位的问题,缓解乡村社会的矛盾冲突,实现乡村治理的平衡发展以及乡村价值的回归与增进

(二)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治理的内在合理性

由于社会工作服务的有效开展是由社会行动者通过“个案——类别化问题——政策倡导——体制结构”的分化与反思,逐渐地把具体问题的解决与推动体制结构的转变协同起来。因此,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治理不仅是“莆田案”所折射的乡村公共秩序建设需要,也是一种有利于实现乡村价值回归的“绿色通道”。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治理的内在合理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价值观念的耦合性、服务对象的契合性和服务社会的专业性。

1.价值理念的耦合性

乡村治理本质上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实现乡村社会“质”的发展,创造和美生活的社会环境,其具体形式是多元主体平等、合作地供给乡村公共服务、参与乡村公共事务,与社会工作“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专业理念相契合。社会工作是一种坚持利他主义思想,以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的助人自助的服务活动。[18]显然,社会工作服务以其专业性、利他性、科学性参与乡村治理,两者具有共同的价值属性和价值追求。社会工作的介入既可以为乡村治理提供科学、全面的实践服务,还可以为避免“莆田案”悲剧事件的乡村治理起到平等、有效的社会正义托底作用。

2.服务对象的契合性

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是社会上在自身发展方面遇到困难的人群,其中大部分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19]“乡村的困境群体”作为整个社会发展进步中的“弱势群体”也在一定意义上成为农村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服务的介入,可以有效维护乡村治理中“话语困境”群体的利益和诉求,专业地链接资源和开辟赋能路径,实现乡村社会的发展期待和秩序期待。

3.服务社会的专业性

社会工作能够在乡村治理的关键领域发挥专业服务功能旨在构建新型的乡村治理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与乡村振兴战略高度契合。一方面,社会工作与一般化社会服务相比具有高度的专业性,会工作参与发展、推进开放、促进公平、维护秩序,在为民造福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专业优势,[20]能够增加乡村治理方案的接地气和可行性。另一方面,维护社会秩序和群众根本利益是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社会工作能够对社会问题的认识具有更为厚重、多元、包容和敏锐的理解和分析。发挥社会工作的功能,可以进一步促进社会治理契合底层逻辑,并与政府、市场主体和其他社会力量构成合力,形成更具建设性的社会问题、社会利益诉求回应方案。

 

五、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治理的实践路径

“莆田案”带给我国乡村社会沉重的现实思考,亟须创新乡村治理机制来突破现实困境,解决因忽视、回避农民利益表达、无法有效回应农民利益诉求而可能出现的社会失衡、基本价值失准、文化失调问题。社会工作有自身的专业优势、专业伦理、专业方法,能够与乡村治理进行价值契合,促进乡村社会的和谐、进步和发展。接下去,本文通过构建一种社会工作干预机制来实现乡村价值回归,推动乡村治理有序有效。社会工作实务通用过程模式是以社会工作价值观为指导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模式,强调基于整合视角,运用综合方法,将工作过程和任务阶段化,整合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实现助人自助,让乡村价值回归本位。在具体实践中,社会工作已经以其独特优势和身份角色进入乡村治理场域中,借助情绪疏导、政策倡导、资源链接、培育社会组织以及个案辅导、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专业方法和技能有效介入乡村治理,为乡村社会激发更大活力,为乡村发展提供更大可能。

本文基于社会工作实务通用过程模式,把介入过程和任务阶段化,结合农村社会工作实践的成功经验,试图开辟乡村治理的社会工作介入现实路径。即“理念嵌入、资源整合、系统治理、成效维护”的过程机制,进一步推动乡村治理工作的深度、广度和专业化、现代化,服务于乡村振兴领域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21]其逻辑主线为“乡村价值回归——乡村治理有效——乡村的振兴”。因此,如图2所示,本文将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治理的过程同步转化为乡村价值的回归过程,即从“价值建构、价值激活、价值发挥、价值增值”的角度出发,构建“理念嵌入、资源整合、系统治理、成效维护”的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治理的实践路径,旨在实现乡村振兴的发展期待和秩序期待。

2 价值视角下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治理的过程机制

(一)理念嵌入:以乡村教育为手段的价值建构

建构在社会科学中是指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上进行建立系统、构造,同样强调过程、方法。乡村价值的构造需要在深入解读价值本身内涵的前提下,通过意识观念、思想理念的嵌入来建立坚强的乡村共同体,培植思想根基。以乡村教育及宣传为手段,发挥社会工作的社区教育功能,建构价值体系,培养价值认同,就是在党建引领下,从培养价值观、利益诉求表达能力、沟通平衡能力出发,促进弱势者的增能,实现理念嵌入,形成良好的乡村治理“软环境”,培植、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组织化利益表达机制,推动由一种传统的权威向另一种沟通理性调节者转变,更好地营造农民利益表达、实现、升级的良好氛围和良好的乡村治理共同体生态。

为此,社会工作者基于服务宗旨、专业价值、专业能力和所链接的资源禀赋,一方面积极宣传引导村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提升村民参与意识和公共精神,鼓励村民追求共同体意识、群体目标以及乡村的“共生”价值,将自身利益融入共同体利益中,实现组织内部利益均衡和协调。另一方面疏导情绪,引导村民组织化参与、组织化表达,激发农民内生性参与的主动性和共同体荣誉感,促进村民善于且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以合法手段实现诉求,突破“村霸”的牵制,缓和邻里矛盾。例如,Y社工事务在Z村所担任活动组织者和协调者的角色,通过举办“答村民问”的活动,事先收集村民关注的问题和需求所在,再举行正式会议请村两委面对村民代表集中回答,探索基层协商新形式,有效引导了村民组织化表达。[22]在理念嵌入后,基于共同体的利益追求,社会工作的介入实现上是在党建引领下“倒逼”多元参与主体有意识地且有效地参与到乡村治理的过程中,有效激发乡村治理活力。

(二)资源整合:以动员吸纳为方法的价值激活

激活是指通过某种手段来激发活力,注重事物本身或内部的“物质”。乡村价值的激活则是对乡村本土资源禀赋进行深入挖掘、整合,从而形成本土独特内生的资源优势,使得资源的利用活跃起来并更好地创造、发挥价值。针对我国大多数乡村社会存在治理资源匮乏且分散的资源禀赋现状,社会工作可以基于其专业优势通过动员吸纳的方法来实现资源整合和内生动力、乡村价值的激活,为乡村治理提供资源保障。虽然中国乡村社会结构复杂多样,区域、城乡、阶层的利益分化严重,但社会工作具有聚合社会内在资源或动力、实现资源整合的优势,能够为乡村治理提供行动支撑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 挖掘经济资源

对于耕种自给为主、少量售卖的“低效能”经济和乡村本土资源发展性开发不足、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社会工作的资源链接作用有助于当地本土资源的发展性开发、资金引入和乡村特色产业的发展。例如,GX村社会工作者基于保育和优势视角识别社区资产,链接各方资源,构建销售网络,拓展合作机构,助推当地“青梅加工”项目发展,激发本土产业内生动力。[23]

2. 孵化本土人才

乡村产业振兴需要乡村各类人才投入,催生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乡村新型产业融合发展,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动力[24]发展农村“原住社工”, 形成“植根本土的乡村振兴”新路径挖掘农村本土人才和农村本地社会工作者, 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25]培育本土专业力量,将“域外”知识和实践经验转化为“本土”养分,夯实乡村治理的内生基础,弥补当前治理体系的不足。此外,社会工作特别注重服务对象的增能赋权,因此可以在运用发展性思维、开展社会性服务过程中发掘村民或内生组织的人才潜能,营造恰当的增能环境。[26]例如,GM村社工链接妇联资源,基于优势视角开展“妇女之家”项目,吸纳、推动当地妇女的公共参与和社区服务供给,赋权开展社区照顾、文娱活动等。[27]WY村社会工作者通过“1+3”组合模式的介入(即一个高校社工带一个民政干部、一个试点单位干部和一个志愿者开展实务工作,志愿者多为当地村民),有效地扩大本土社会治理人才队伍。[28]

3. 建立对话平台,畅通信息传递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方略是实现村民参与的有效方式,[29]但原有的乡村议事制度容易忽视民意,缺乏规范化组织化的决策参与和诉求表达途径。为此,基于优势视角,社会工作者通过组织工作坊、宣讲会、入户宣传等途径宣传政策,以喜闻乐见的方式传达给村民,并促成农村互助组织、农村议事联席会议等,拓宽村民的参与渠道,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激发农民群体的乡村治理主人翁意识。HH村社工机构通过成立互助组织,如扶贫项目合作社等,构建社区内部帮扶网络,优化畅通信息渠道。[30]

(三)系统治理:以过程治理为路径的价值发挥

发挥即作用过程,乡村价值的发挥则是乡村治理大系统中各项子系统的操作、运动过程,也就是基于理念嵌入的价值构建和资源整合的价值激活,将治理视线聚焦于价值的发挥过程。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治理既关注结果也注重过程,社会工作对整个服务和干预的重要节点所要达到的目标都有比较细致的考虑,从而使整个干预过程或服务目标价值实现过程变得有步骤、系统化和阶段性,[31]这就是系统治理。系统治理关注参与的过程性以及逻辑性,可划分为五个阶段:问题识别、原因探析、方案设计、方案执行和结果评估。在理念嵌入和资源整合后,通过社会工作的全面参与及其专业方法的支撑,实现了乡村治理的价值发挥。例如,北京市ZY社工事务所立足于专业视角,按照“需求调查——服务设计——后期计划——评估和总结”的流程开展具体工作,促进当地村庄治理实现“螺旋向上”的动态发展过程,在Z村营造出一个邻里互动、村民互助、社区参与、村民互信的村庄共同体。[32]

1. 问题识别

乡村治理需要有社会学、经济学等解决问题的学科介入分析问题的哲学思考。[33]通常,乡村治理的参与需要在对标找差中识别治理问题却因知识水平、认知结构、理解能力上的局限容易造成问题识别不能精准。[34]社会工作者作为一种应用复合型专业人才,在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的支撑下,可以针对乡村治理困境进行专业化识别,从根本上把握治理过程的问题所在。

2. 原因辨析

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核心还是一个互为主体性的生活交往问题,需要结合各个参与主体的综合表现得出结论。这时,可以借鉴社会工作的剖析机制,聚合乡村治理困境的核心原因及其内在关联性、可变性。

3. 方案设计

解决问题的方案设计,要综合考虑可行性、准确性,参照社会工作干预方案制定策略,完成以下四项任务:一是选定乡村公共议题,即乡村治理的核心原因及次核心原因;二是设立乡村公共目标,参与主体针对议题设立总体目标,并根据议题出现的不同可控原因,提出针对性的具体目标,从而实现总体目标的可操作化、实务化;三是遵循实际性、可操作性、整体性原则制定乡村治理方案;四是寻找、挖掘乡村治理可用资源。

4. 方案执行

社会工作服务作为政府购买的一项重要公共服务职能,需要规范在政府的行动逻辑中。这既需要基层政府治理意识的觉醒,托底保障社会工作服务的顺利开展,促进村民以及多元利益相关者增能、充权和增力,[35]又需要集中于特定的价值目标和乡村治理目的、规范公共权力、协调各方关系,充分发挥乡村治理主体性作用和本土化人才资源优势,还要求参照宏观社会工作技术和时间节点,动态监控参与情况。

5. 结果评估

即搭建第三方在场的监督网络,对治理过程进行中立评价和分析。社会工作作为域外的“第三方力量”干预或介入,以专业的评估方法和评估视角对方案执行过程及效果做出判断、评价或给予专业建议,以减少行政评估的不足。基层治理社会工作可以通过协助居民处理社区生活中的问题,采取行动评估的方式,考察居民在应对现实生活困扰过程中的行动改变意愿和改变能力,以推动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提升居民的场景理性自决。[36]社会工作的介入是一项系统工作,通过有效的系统参与来把握资源状况、治理过程的动态变化及其互动关系、人际网络等,将专业理论方法应用于治理实践,并不断调整优化介入的内容、形式、程度,最终有助于实现乡村价值发挥,助推乡村发展进程。

(四)成效维护:以长远发展为目标的价值增值

增值强调的是相对价值的增加,乡村价值的增值表现在乡村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以及乡村治理经验的共享。乡村治理现代化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支撑、内在规定和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还是应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理性选择。[37]社会工作“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正义”的理念、价值专注于广大人民的利益所在,推动促成“本土化”乡村治理的“适时性方案”和实现乡村价值增值。同时,社会工作作为乡村治理的“第三方”参与主体,一定程度上会对原有的制度体系起到制衡作用,有助于突破“熟人社会”的牵制,跳出封闭的管理体系看问题,以专业角度客观评价并给出中肯、科学、中立的建议,促进形成一套“本土化”的乡村治理逻辑,实现乡村治理的价值增值。

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不断地将农村社会工作实践情境相互交织,实现农村社会工作的情境契合,[38]从而有效地实现农村社会工作的价值所在。例如,GFK机构秉承“助人自助”理念,致力于当地村落的组织再造、产业优化、志愿激活、文化培育,培育社区共同体意识,从根本上增强了村民的社区认同感和互帮互助能力,为当地的文化生态延续描摹了发展画卷。[39]L镇某村“五社联动”项目的进行,一方面让百姓受益,另一方面也让基层政权更加强大,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和保障了经济健康发展。[40]因此,社会工作的介入不仅是为了化解当前的治理困境,更强调乡村治理的未来,是乡村振兴成果的可延续、可升级、可拓展的社会服务保障。

 

六、结束语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乡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乡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乡村。乡村治理是一项社会发展的大工程,也是充满中国“本土化”特征的社会建设实践体系。农村问题和社会工作的综合性呼唤大农村社会工作,[41]把社会工作纳入乡村治理的制度建设中,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有助于推进乡村建设工作,化解乡村邻里矛盾纠纷困境。重视农民利益表达和有效地回应农民的利益诉求,将“无声”变为“掷地有声”,是规制乡村治理过程中的乱象、解决乡村治理的“疑难杂症”以及实现乡村健康持久发展的关键。基于“莆田案”悲剧事件所呈现的乡村治理问题,本文从价值视角出发,引入社会工作实务通用过程模式,构建了“理念嵌入、资源整合、系统治理、成效维护”的现实路径,全方位多角度地把控治理过程、治理机理和治理路径。一方面重视原有的社会结构潜能,充分发挥乡村社会各资源要素的整合优势和“本土化”优势,激发内生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引导寻求共同体意识和群体目标,实现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和秩序期待;另一方面推进参与主体的良性互动、治理过程的有序有效,实现乡村价值回归,从根本上化解乡村社会的邻里矛盾纠纷,并反过来推动社会工作的本土实践与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寒非.嵌入式法治:基于自组织的乡村治理[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80-90.

[2] 梁丹丹,张源纯.新发展阶段的乡村价值:多维考量与实践向度[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6)38-44.

[3] 代蕊莲,豆浩健,张佳等.基于乡村多元价值的乡村振兴类型与路径——以重庆市为例[J].资源科学2023(2)450-463..

[4] 严雪雁,谢金晶.乡村社会治理中的社工助力探析:角色定位与路径选择[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21(6)76-84.

[5] 王清华.社会工作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与功能探析[J].现代农业研究,2020(8)140-142.

[6] 穆莉萍,唐佳.社会工作介入贫困乡村社会治理的路径分析——以重庆市城口县反贫困社会工作项目为例[J].中国社会工作,2018(6)15-17.

[7] 高尚娟.社会工作介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逻辑与着力点[J].公关世界,2021(13)56-58.

[8] 央视网评.央视网评欧金中事件:公众为何“哀其不幸,悲其不法”?[EB/OL].2021-10-14.[2023-03-27].http://ie.bjd.com.cn/a/202110/14/AP61680a2ee4b08aed9d89ab31.html.

[9] 李传忠.关于完善乡村治理多元参与机制的思考——以协同治理理论为视角[J].闽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4)35-40.

[10] 封面新闻.福建莆田发生重大刑案致23伤:知情人称嫌疑人“曾跳海救小孩” [EB/OL].2021-10-13.[2023-03-27].https://www.sohu.com/a/494796412_120094090.

[11] 观察者网.福建平海镇发布欧某中悬赏通告 :发现线索奖励2万,发现尸体5[EB/OL].2021-10-13.[2023-03-27].https://www.sohu.com/a/494873916_115479.

[12] 秦晶.乡村振兴进程中资源整合的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9(6)139-144.

[13] 钟曼丽,杨宝强.再造与重构:基于乡村价值与农民主体性的乡村振兴[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6)1-9.

[14] 张月.我国农民利益表达的缺失与保障[J].农村实用技术,2020(11)41-42.

[15] 刘祖云,张诚.重构乡村共同体:乡村振兴的现实路径[J].甘肃社会科学,2018(4)42-48.

[16] 周少来.“权力过密化”:乡村治理结构性问题及其转型[J].探索2020(3)118-126+2.

[17] 范瑞光.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困境及对策分析[J].理论观察,2016(8)104-106.

[18] 张鑫,吕福玉.社会工作介入农村乡风文明建设的内在逻辑、现实作用及实施路径[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1(7)289-290298.

[19] 陈晓东,季悦.社会工作介入农村扶贫的意义与对策研究[J].吕梁教育学院学报,2020(3)42-43.

[20] 李迎生.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的社会工作研究[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23(1)12-19.

[21] 成洪波,徐选国,徐永祥.社会工作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机制创新及其实践逻辑——基于东莞市横镇的经验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7)126-135.

[22] 陈涛,胡沙,杨欣然.农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乡村治理中的协同作用——基于Y农村社工事务所在Z村的经验分析[J].学习与实践,2020(1)108-114.

[23] 尚静,张和清.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社会工作的实践逻辑及策略——以广东X村的社区减贫项目为例[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31-41.

[24] 黄敦平,周迅.乡村人才振兴的价值意蕴、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J].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34-38.

[25] 萧子扬,刘清斌,桑萌.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何以可能和何以可为?[J].农林经济管理学报2019(2)224-232.

[26] 周爱萍,姚明月.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机制与路径研究[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6)60-65.

[27] 闫红红,张和清.优势视角下农村妇女组织与社区参与的实践探索——以广东省M村妇女社会工作项目为例[J].妇女研究论丛,2019(2)44-54.

[28] 蒋国河,平卫英,孙萍.发展性社会工作视角下的农村反贫困实践——WY村妇女互助储金会的案例分析[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8(6)94-103.

[29] 孙茂书,黄高晓.新乡贤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时代逻辑及实现路径[J].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21(5)80-84.

[30] 黄渊基.新时代农村可持续减贫的社会工作介入机制及路径——基于HJH村的考察[J].学海,2021(5)47-53.

[31] 王思斌.社会工作在构建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的作用[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6(1)43-47.

[32] 陈涛,徐其龙.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模式研究——以北京市Z村为例[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8(4)73-77149.

[33] 郑文宝.乡村治理的理论逻辑及路向分析——一种宏观视角的审视与判断[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2)58-65.

[34] 侯雅莉,谭涛,周军.问题精准识别: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逻辑与现实枢轴[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50-58.

[35] 王瑞华.增能视角下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社会工作路径[J].理论导刊,2021(2)82-85.

[36] 童敏,杜经国.现实建构主义:基层治理社会工作的实践逻辑及理论依据[J].社会工作2022(6)1-15+100-101.

[37] 王谦,李天云,杜钰.新时代中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优治方案[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20(5)25-31.

[38] 范雅娜.情境嵌合: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村社会工作的价值实现路径[J].探索,2022 (6):120-133.

[39] 何明,方坤.组织再造与文化接续:后脱贫时代社会工作介入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研究——以广西上林县壮族F村为例[J].贵州民族研究,2020 (11)85-92.

[40] 马宁.“五社联动”视角下乡村社会治理研究——以L镇某村W项目为例[J].国际公关,2023 (3):43-45.

[41] 王思斌.我国农村社会工作的综合性及其发展——兼论“大农村社会工作”[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