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公平与效率争论中,公平被分为机会均等的公平权利和收入均等的公平权利两种模式。前者在今天市场经济意识中占优势,后者在中国大多历史时期的社会意识中占优势。这两种公平模式都不利于西部文化可延承性发展。对于弱势文化民族来说,他们在现代化市场中竞争能力不强,机会均等只能是使他们失去机会,落后于东部。而收入均等抹杀了市场激励机制,抑制了少数民族文化中的创新进取精神。故此笔者提出第三种公平原则,就是努力回报均等原则。
努力回报均等原则,就是不但有参与市场经济的机会均等权利,而且实现这一下机会的回报效果,应该与努力程度成正比。为此,政府的再分配机制,就要扶持弱势群体以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