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决“中国式圈地运动”所带来的一系列困局,唯一出路是对中国土地法律制度进行整体性调整,对《土地管理法》及其附属的法律法规进行根本性修改
近日代理了一起征地补偿纠纷案:山东新泰某房地产公司联合某社区居委会进行城中村改造与房地产开发,在没有办理任何农转非手续、征地手续以及公告征地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情况下,以低于法定标准的征地补偿标准,强迫上百户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同时在没有开工建设、更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这种空手套白狼的手法不但全面违反了现行土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也造成被征地农户与居委会、开发商之间尖锐的利益冲突...
“中国式圈地运动”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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