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通则》第三条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简而言之,司法鉴定活动,应该遵循规则,遵循科学精神,也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司法鉴定的质量。
从其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必须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当商业利润与科学精神发生冲突时,应该发扬舍生取义的精神,摈弃...
作者文章归档:龚仲达
含糊其辞的结论与所谓的“结果客观”:再评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
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2008年8月致当事人的情况说明及10月致法院的回函,都认为其鉴定结论是“结果客观”。可是它违反相关规定、违背科学精神的出具的鉴定结论到底符合了什么“客观”的标准?到底是“客观”还是主观,到底是科学实验后的得出结论还是有所目标的大胆臆测呢?
如果我们拿出客观与主观的科学标准事检验华东政法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该中心肯定会说那个太宽泛,不适合我们具有高科技含量的司法鉴定。就像它...
错误的比对样本与所谓的科学客观--从鉴定依据评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结论
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2008年8月22日在致当事人的答复及10月份致法院的回函中,都很自信地认为其鉴定“科学客观”。
我们先来瞧瞧在文件形成时间的鉴定中能够保证“科学客观”的关键是什么。在文件形成时间的司法鉴定中,比对样本是鉴定结论科学公正的关键。如果比对样本选用不慎,鉴定结论就毫无用处。比如医学上测量人的体温,需要选用体温计,而不能用测量气温的温度计。如果用测量气温的温度计测量人的体温,其精准性就不能满足需要。同样,对文书形成时间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