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杨海军

1998年考取律师资格,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证号:0025292。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会员。在中国房地产报、北京楼市发表论文多篇。新浪房产在线答疑律师、乐居-房博士特邀法律顾问、中国法律信息网法律博客和融资网特邀作家、及时雨房产培训特邀法律课讲师,中国咨询专家联盟特邀法律专家,中央广播电台都市之声节目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业主家中被害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业主张某家住二楼,因担心安全问题想在窗户外按防盗窗,物业公司以影响旁观为由拒绝其按装,不料一日夜晚一歹徒翻窗入室抢劫将张某杀害。凶手被抓获后张某继承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凶手无力支付赔偿。张某家人又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责任。

     有人认为当事人已起诉凶手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经法院判决,再起诉物业公司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是指前后二个诉讼是同一诉讼理由和同一诉讼请求。当事人起诉凶手理由是侵权,要求的是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物业公司是认为物业公司没有按物业服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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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只剩一套住房,法院能否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只剩一套住房,法院能否对这套房产进行强制执行?樊城区人民法院采取“以大换小、以城区换市郊”的执行方式,破解了“一套住房执行”难题。20日,我市首例一套住房换房执行案执行到位。

  【案件回放】

  2008年,付某向曾某借款共计35万余元。曾某多次催债,付某总以生意亏损为由不予还款。去年3月,曾某将付某告上法庭。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付某在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期间,分期向曾某偿还3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付某一直未还款,曾某于去年6月向樊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查明付某名下仅有一套面积80多平方米的住房。曾某要求法院拍卖付某的房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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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产房买卖相关案例


  

    案例一:我看好一个房产,它属于军产房,听说军产房有使用年限,到期限就得无条件还给军方。请问是这样的吗?买这样的房子是不是承担的一定的风险?年轻人适合买这样的房子吗?请您在百忙中抽点时间帮我解答,谢谢!

    律师解答:由于缺乏法律规定,军产房如发生纠纷不好解决。你所问的到期如何处理目前缺乏法律规定。至于风险,与普通商品房相比,它的风险确实更大一些。

    目前军产房在购房纠纷方面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相比普通商品房其购买风险更大,因此建议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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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案例


    如今,二手房交易多数是通过中介公司牵线搭桥完成的。因此,分析已发生的典型二手房纠纷案例,对保证交易的安全、顺畅,对上下家和中介来说均有裨益。



  下家反悔不买房 意向金不能返还



  案情:秦某通过中介看中定西路上一套二手房,并在《承购意向书》中同意房屋总价为36万元,一周后签订买卖合同。按意向书约定,秦某当天付了1万元意向金。一周后,秦某反悔,要中介退回意向金,遭到中介拒绝。为此,秦某把中介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查明,秦某根据意向书付了1万元意向金,意向书对意向金的用途及处理方法作出明确约定:“议价成功后,意向金转为购房定金,如承购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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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字贷款购买三套房风险很大


   各大银行最近加强了对三套房贷款的限制,多家银行已经暂停了三套房贷,少数不停贷的也提高了首付标准,上浮了基准利率。这着实让很多打算投资的购房者备受困扰。

如何能买到房又能避免贷款的沉重负担,让其绞尽脑汁。有人因此打起了没有买房计划的亲戚或朋友的主意,千方百计说动他们,以他们的名义为自己买房贷款,最后再通过过户将房产转到自己的手上。

从市场上了解,这种新情况已经出现了不少。

■案例

以亲戚的名义买房

朱小姐最近成了热锅上的蚂蚁,她看中的新房是大牌开发商开发的,品质绝对有保证,开盘价也较新政前有不少下浮,朱小姐觉得是买进的好时机。

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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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购买二手房需要规避三种陷阱


买房人购买二手房需要规避三种陷阱

购买二手房规避仨“陷阱”

二手房买卖中,多数人是通过中介机构来购房。而随着房价居高不下,目前房屋买卖一方当事人违约行为增多,“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现象频繁发生。买房人常常成为受害者,不仅买不到房子,而且还要支付高额的房屋中介费用。

日前,二中院发布警示,提醒买房人在购买二手房时,要注意规避三种“陷阱”。

陷阱1:卖方恶意违约 买方还得掏中介费

●现象:在房屋买卖市场中,购房人一般不掌握房源信息,卖房人不掌握购房信息。因此,大多数的买卖双方选择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居间来完成房屋买卖。

中介公司要求买房人与其签订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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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的细节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尽量利用合同的附件。一些上家承诺赠送的设施等仅限于口头承诺是没有法律保障的,消费者不能因为要面子或者怕麻烦而把这些特别约定一笔带过。在已经发生的诸多案例中,上家口头约定反悔、书面约定不详细而造成的纠纷不在少数。在诸多特别约定的事项中,物业维修资金、水电煤等的结算和过户、户口的迁入迁出,以及附属设施的赠送是需要消费者特别留心的。资金的结算和过户在双方协商约定后,应详细地写入合同。而附属设施的赠送(以卫浴设施为主),则可以选择拍照存档或以书面描述形式作为合同附件由于文字描述有限,故而照片形式可比较具体详细地反映出设施的整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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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是尽量与房东本人签约,不要与代理人签约,这样可以避免吃差价,因为“代理人”往往就是中介或者炒家;
二是砍价要猛,中介报价一般比房东报价高很多,买家可以低开高走;通过不同的中介询价,可以了解中介是否吃差价。
三是在落定时,要求中介暂时保管定金,并且在承诺书上写上:如未签订三方协议,经纪方负责将诚意金退还给买方。这样避免中介虚假承诺,或与房东就合同协商不成,无法退还诚意金(实际是定金)。
四是要求房东本人当面在买卖协议上签名,签名人数以房产证上的姓名为准,如果房产证是两个人,就要求了两人在协议上当面签字,这样避免签约后卖方以夫妻一方不同意为由反悔。如果一方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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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房买卖是否有效?


  租赁公房买卖是否有效?

  公房使用权交易的形式主要有四种:第一、公房承租人之间以互补差价的方式互换公房使用权;第二、公房承租人以公房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第三、公房承租人有偿转让公房使用权;第四、公房转租。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2年下发了《关于开展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范围内开展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试点工作,明确提出了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可以作为独立的财产进行交易,突破了公有住房使用权不能有偿转让的束缚,但该通知也明确试点期限为一年,到2003年12月31日结束。虽然目前北京市并没有明令废止这一文件,但是鉴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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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房屋买卖中出现定金等纠纷的提示


关于防范房屋买卖中出现定金等纠纷的提示

市建委提示消费者在进行房屋交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购房人在房屋交易前应当慎重考虑,明确了购房意向后再向经纪机构或业主交付定金。交付定金时应与当事人明确有关定金收取和退还的条件,签定书面协议。

二、购房人购房前应提前向经纪人员或出卖人咨询购房时将发生的除房款外的相关税、费(如营业税、央产房上市面积补差款等),不致因相关费用不清造成交易不成而产生纠纷。

三、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购房人应坚持使用政府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推荐的存量房交易的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的约定应尽量完整详细,避免因无明确约定,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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