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陈建波

陈建波律师,华东政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上海徐晓青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徐汇区湖南街道青年人才联合会理事、上海浙江商会金华分会理事、上海医疗器械协会特邀监督员、上海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研究会秘书等社会职务。

手术签字了,医院就可以免责了吗?


手术签字了,医院就可以免责吗?

(陈建波,上海徐晓青律师事务所,200031)

  手术签字通常认为是在医方为患者提供损伤性治疗前,手术患者或其代表人对其提供的同意书签字表示同意手术的民事法律行为{1]。关于手术签字制度,卫生部82年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国务院96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都有相关规定。几十年来,医疗机构和患者都忠实地执行这种手术签字制度。这项制度对于规范医患双方的行为及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患者权利意识的提高和我国相应法律法规的健全,对于这项制度,无论从医学伦理学和法律学角度出发,都越来越暴露出它的缺陷。从法律角度看,它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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