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30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2006年4月7日发生在中山市三乡镇的杀人碎尸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卫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被告人李卫星限制减刑。截至最后上诉日6月9日,法院未收到被告人李卫星的上诉书,主审法官徐昶洁表示,根据修正后的刑法规定,若判决最终生效,限制减刑的结果是被告坐牢不能少于22年。这是继本月8日广州市中院宣判刘世伟死缓同时判决“限制减刑”后,广东省又一例适用“限制减刑”案件。
徐昶洁称,在本案中,被告人李卫星结伙持械非法剥夺他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