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借鉴上海试点的实务经验,审慎应对“营改增”扩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涵盖了超过中国经济总量一半以上的地区,对中国企业纳税人将产生重大影响。纳税人应借鉴上海试点的实务经验,审慎应对“营改增”扩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以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上海“营改增”试...
关于“营改增”扩试实务的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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