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李曙光

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就读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和法学博士学位(1991)。1989年至今任教任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所、民商经济法学院、法学院、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等。1998年获第六届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2001年4月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 2002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杰出青年教师”荣誉称号。2006年1月入选200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8年12月获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提名奖。先后参与《反垄断法》、《证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五年立法规划、国务院有关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的起草和制定工作。

清理僵尸企业 失灵的破产法要灵起来


  破产制度在我国长期失灵,造成市场难以正常出清,僵尸企业得以苟延残喘,占用信贷等宝贵资源,抬高企业杠杆率,加剧产能过剩,衍生大量信用垃圾,侵害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扭曲市场价格信号,限制了市场优胜劣汰作用的发挥。

  有人说,需要再一次的政策性破产,这种看法不能同意。上世纪90年代,解决人员安置问题主要靠的是国有土地资源,解决债务危机主要靠的是银行呆坏账准备金及核销制度,现在,土地资产作为困境企业的隐性资产早已不再,而再搞银行债务简单核销是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倒退。

  清理僵尸企业,短期政策应对,应坚持以市场化手段为主、以行政化手段为辅的原则。中长期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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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中的政府角色


  国有企业改革业已走过30多年,在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也有一些根本性的体制机制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政府在市场经济中仍然具有诸多特殊身份,拥有关键权力,使得国有企业在与民营经济角力中轻易获得诸多稀缺资源。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在法律框架下,特别是在《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政府应当扮演哪些角色,践行何种理念?我认为,政府应当扮演以下四个角色。

  角色之一,《企业国有资产法》中的政府是一个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己任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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