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5日我收到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向委托方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一份“西政司法鉴定中心(2018)鉴字第2443号鉴定意见书”,“对标称日期为2014年5月24日、借款人为'陈某'的《借据及借约》借款人签字处的'陈某'署名笔迹做司法鉴定。”鉴定意见:“送检的标称日期为2014年5月24日、借款人为'陈某'的《借据及借约》原件借款人签字处的'陈某'署名字迹不是陈某本人书写形成。”
这份迟到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让沙市居民金爱德(实际上是刘黎)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恶意串通,...
作者文章归档:陈新桥
2018年7月15日我收到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向委托方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一份“西政司法鉴定中心(2018)鉴字第2443号鉴定意见书”,“对标称日期为2014年5月24日、借款人为'陈某'的《借据及借约》借款人签字处的'陈某'署名笔迹做司法鉴定。”鉴定意见:“送检的标称日期为2014年5月24日、借款人为'陈某'的《借据及借约》原件借款人签字处的'陈某'署名字迹不是陈某本人书写形成。”
这份迟到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让沙市居民金爱德(实际上是刘黎)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恶意串通,...
2018年7月15日我看到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第2443号鉴定意见书,“对标称日期为2014年5月24日、借款人为'陈某'的《借据及借约》借款人签字处的'署名笔迹做司法鉴定。”鉴定意见:《借据及借约》原件借款人签字处的'署名字迹不是陈某本人书写形成。”此意见书让荆州沙市居民金爱德(实际上是刘黎)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恶意串通,诉讼诈骗的阴谋彻底曝光,说明沙市区法院(2014民初字第01521号民事调解书确实配合刘黎制造了一起冤案!
今年5月4日法院向我下达了驳回再审申请民事裁定书,。我曾经数次到省高院上访申诉,...
湖北荆州沙市区法院(2014)民初字第01521号民事调解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严重违法。
一、认定事实错误。
该调解书认定“此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完全错误的。原告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恶意串通,意图通过诉讼牟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事实是2015年5月23日,原告与本人在宜昌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签定了《抵押借款合同》,骗取了本人的房屋他项权证,没有借一分钱给本人,其向法庭提交的“借据及借约”是捏造的。本人与“借据及借约”中的荣某某...
荆州沙市区(2014)鄂沙市民初字第01521号民事调解书建立在一捏造的的证据之上,调解书出炉之后,在其生效半年之内案件中我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坚称原告金爱德向法庭出示的关键证据“借据及借约”是捏造的,要求做司法鉴定。于是法院启动了调查程序,确信代理人王律师在调解书上签字时没有与被代理人沟通联系过,我对调解书完全不知情不认可,有悖于调解的自愿原则,后来便有了中南财大的司法鉴定书。这份鉴定书将借条上他人模仿我的签名笔迹居然鉴定成了真的,荒唐!我不服上访,一年之前在荆州中级法院信访办,负责人朱庭长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指出,中南财大的司法鉴定是非法的,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