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交通逃逸,情有可原!


      随着社会交通的发展,交通事故也日益频繁。然而,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很多机动车驾驶员都会很冲动的逃离现场,这种情况在现有的法律上,往往都会判定逃逸者全责,同时,还要遭受受害者、乃至全社会的谴责。

     但是,我认为,交通逃逸者固然有错,但也情有可原。试想,交通逃逸者为何第一时间逃离现场,逃避责任?也许大家都知道,因为目前很多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无明确规定,所以很多受害人都会在其身体完全康复之后,提出很多无理要求,如精神损失费等等,没有尽头。这些没有上限的赔偿款让交通犯事者没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在常人看来,一般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往往都会陪了夫人又折兵,甚至豁出了毕生的积蓄。归根芥蒂,交通逃逸是由于目前中国缺乏相关交通事故明确的赔偿金额、责任的上限规定,故而使得受害者漫天要价,最终迫使交通犯事者选择逃逸。

     所以,只有在法律上进一步健全,中国的交通秩序、交通事故损伤率才会得到更有效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