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罪恶”遍布中国谁之责
——关于富士康罪恶答子佑先生问之二
王在安 2010-06-01
2.“富士康罪恶”为什么能遍布中国?
子佑:
按照你的观点,“富士康罪恶”的本质,是“雇佣奴隶劳动制”。那么“富士康罪恶”是富士康公司特有的现象呢,还是一种超越富士康公司的社会现象呢?
王在安:
毫无疑问,“富士康罪恶”决不是富士康公司独有现象,而是一种在中国大陆普遍存在的超越富士康公司的社会现象。
事实上每天强迫工人劳动12个小时的企业何止富士康公司一家啊!几乎各地都有,而且是合法的,是受到执政党和政府保护的。如果是非法的,是没有受到执政党和政府保护的,“富士康罪恶”这种现象就不可能发展到今天如此普遍的程度。
子佑:
那么,“富士康罪恶”是如何在中国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的呢?
王在安:
简单地说,“富士康罪恶”无疑只能是在政府和执政党的庇护下,才有可能在中国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我们无法想像,离开了政府和执政党的庇护,“富士康罪恶”能够发展成为一种在中国大陆如此普遍的现象!
还是以富士康为例子来说吧!20年前,富士康刚来到大陆时,只是开了一家100多员工的小型工厂,在这家工厂里搞每天工作12小时的“雇佣奴隶劳动制”。它想做个试验,看看在中国大陆搞这种“雇佣奴隶劳动制”,会不会像在实行宪政民主制度的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因为违反法律而被政府处罚。因为在美国、日本、欧洲各国,如果搞这种现代“雇佣奴隶劳动制”,公司老板是一定要被判刑坐牢的,并且法院是一定要判决公司给予劳动者天价经济赔偿的,这将导致公司破产!
富士康公司在大陆试验的结果如何呢?他们得出了两个结论:
第一,在中国大陆实行每天工作12小时的“雇佣奴隶劳动制”,公司老板不但不会因此被判刑坐牢,而且还会受到政府的尊重、执政党的保护、甚至工会的支持!以至于前几年有一位良心未泯的记者大胆地披露了富士康公司事实上强制推行每天工作12小时的“雇佣奴隶劳动制”的消息时,富士康公司竟然把这位良心未泯的记者告上法庭,向他索赔3000万元!这么大的动静,竟然没有听到政府和执政党为有良心的记者说话的声音,更没有听到政府和执政党追究富士康公司推行“雇佣奴隶劳动制”的法律责任的任何声音!
第二,虽然中国大陆的劳动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另外,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间。但是,富士康公司的员工即使是每天工作超过12小时,每月加班时间超过120小时,中国的政府、执政党、法院也不会判决富士康违法,更不会判决富士康必须向工人支付天价赔偿款。所以,富士康公司完全可以无忧无虑地在中国大张旗鼓地实行事实上强制工人每天劳动12个时的现代“雇佣奴隶劳动制”。
结果如何呢?在20年的时间里,大陆的富士康公司由100多人的小工厂起步,以每年超过100%的速度迅猛发展,现在已经进入全球500强,发展成为全球规模第一、利润第一的代工公司。据媒体报道,富士康在大陆的员工已经达到近80万人的规模,仅在深圳一地就有40多万员工,大陆富士康人均产值70万/年,2009年度,销售收入高达近5000亿元,估计实现利润240亿元以上。富士康公司的惊人发展速度和盈利能力在人类历史上,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无疑是一个奇迹!
而创造这个奇迹的真正秘密,则是除了在中国大陆之外,在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不可能如此大规模地实行罪恶的惨无人道的“雇佣奴隶劳动制”!
马克思以及马克思主义的伟大之处,不在于他发明了剩余价值理论,也不在于他提出了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因为历史和事实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具有灾难性的缺陷。
作为人类思想史上的巨人,马克思的伟大之处恰恰是他发现了“雇佣奴隶劳动制”的滔天罪恶,恰恰是他对“雇佣奴隶劳动制”无情的深刻批判!
而自称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的执政党和政府,恰恰背叛了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伟大和正确之处,坚持和无限放大了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失误与缺陷!
这正是富士康工人的悲剧根源!这正是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的悲剧根源!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