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富士康罪恶”的标准是什么


“富士康罪恶”遍布中国谁之责

——关于“富士康罪恶”答子佑先生问之三

王在安 20100601

 

3.判断“富士康罪恶”是否成立的标准是什么?

子佑:

我有一个疑问,即富士康肯定不会认同你所说的“富士康罪恶”,而且执政党和政府官员也不会认同你所说的“富士康罪恶”。他们会说富士康实行每班12小时工作制,每天两班倒,员工每天工作12个小时,每月加班100多个小时,都是员工自愿的啊,都是员工的自愿选择啊!现代法律的规则不是“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即为合法”吗?我们并没有强迫富士康员工每天工作12个小时啊!凭什么说我们富士康违法犯罪呢?

你对此有何看法?

王在安:

这实在是一个再明了和简单不过的问题了!

富士康公司是不是强制工人每天劳动12个小时了?工人每天工作12个小时,究竟是自愿选择还是被无耻强制?实施“雇佣奴隶劳动制”的“富士康罪恶”究竟存在还是不存在呢?判断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呢?

毫无疑问,判断的标准当然不能是富士康公司自己的说辞,当然不能是执政党和政府的说辞,当然不能是并不代表工人利益的伪工会的说辞,当然不能是某些御用法律专家或学者的说辞!

同样毫无疑问,判断的唯一标准,必须是而且只能是富士康工人自己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富士康工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只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就是在富士康工人拥有建立独立自由工会的权利时,真正建立了代表自己利益的独立自由工会,那么这个富士康工人自己的独立自由工会将如何回答这个问题呢?毫无疑问,这个独立自由工会一定会像150多年前的美国和欧洲工从阶级一样,领导富士康工人为提高工资待遇、改善劳动环境、实现8小时工作制而斗争!

第二种情况,就是在现在这种完全剥夺了工人群众组建独立工会的基本政治权利的集权专制体制下,富士康公司的工人要么为了生存被迫接受“富士康罪恶”——“雇佣奴隶劳动制”,要么不堪忍受而辞工,甚至因绝望而跳楼自杀!

我们可以做一个量化分析:任何一个企业的劳动制度和管理方式,都不可能让全体员工满意,如果能够让70%的员工满意,那么这个企业的劳动制度和管理方式就是及格的,甚至是相当优秀的。那么员工对富士康公司是满意还是不满意呢?是认同还是不认同呢?在劳动者丧失了建立独立工会的专制体制下,客观的量化标准只有一个,这就是辞工率!

当一个企业每年的辞工率在30%以下时,说明这个企业的员工对企业劳动制度和管理方式的满意率达到约70%,那么这个企业就是相当优秀的企业!

而富士康公司普工的辞工率是多少呢?年年都超过100%

事实用于雄辩。一位曾经在富士康公司工作多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发表文章说:“我刚去富士康那家工厂时,工号已经排到2万五千多了,其实工厂里只不过2千多人,不超过5年历史,说明每年的辞工率超过100%。同批20个大学生,一年后只剩了2人,2年后只剩我1人了。”他之所以在富士康多呆了几年,只是因为他是比普工工资高得多的技术和基层管理人员!

他用超过100%的辞工率这个铁的事情和数据,粉碎了富士康公司和其庇护人所说的——工人接受每天工作12小时的“雇佣奴隶劳动制”,完全是“工人的自愿选择”这个弥天大谎!

这位曾经的富士康员工毋庸置疑地说,自己从富士康辞工就是出于对富士康“雇佣奴隶劳动制”的反抗!

他沉痛而悲愤地地说:“在富士康,员工工作繁忙的到了连自己的衣服也没有时间自己洗的程度。工人们除了吃饭、睡觉,就是劳动。所以,同宿舍的工友互相都不认识。他们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进行相互间的交流,更谈不上搞什么文体活动了。厂方辩解说,工人们喜欢加班。试问:如果他们8小时的劳动报酬,能养活自己和家庭,谁愿意夜以继日的卖命工作!”

读到他的段话时,我早已情不自禁泪流满面了!除了愤怒,我无言以对!

这是对“富士康罪恶”这一新概念最生动、最准确的描述!

这是对“富士康罪恶”的血泪控诉!

这是对遍布中国大地的“雇佣奴隶劳动制”的最强有力的声讨!

这也是对执政党、政府、各级工会最严厉的问责啊!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