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问题追踪报道
信息不对等,业主们如何保障自己权益?
(记者 陈白帆)本报6月25日的专题《楼盘收费调查》引起了相当多市民的关注。不少市民更是致电记者和编辑,向我们讲述了自己买房时遭遇的收费情况。对于业主们集中反映的一些收费疑问,记者也向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了解了情况。而不论从业主们反映的情况来看,还是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的意见来看,楼价外的收费依然是一个业主们不明白,物价部门也难以完全掌控的区间。
业主们纷纷睁大眼睛看收据
据业主们的反映,他们不少人都是在看了《楼盘收费调查》报道后,才将当初买房时开发商开出来的收据单翻出来查看。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有业主表示,有些本应是开发商缴纳的款项,却转嫁给了每一户业主。而一些其实只需收取100元左右的办证手续费,不少开发商却让每一户缴纳了1000多元到3000多元不等。在收取了多项费用后,更让业主们愤怒的是,不少开发商并没有能为收取了这些费用提供相应的发票,只是开几张收据给业主了事。一位姓吴的业主告诉记者,她所居住的楼盘甚至将其他的费用和契税统一写入到一张收据中去,而在收据上写的收费名目则并不是契税,而是所谓的“综合手续费”。除了应该缴纳的1.5%的契税外,吴小姐还被收取了1000多元其他费用。吴小姐表示,她和其他一些业主希望开发商能解释清楚多收的1000多元到底是什么用途,并要求开发商就这些费用开出发票。可是开发商都一直拖延。为此,吴小姐也曾经到一些政府部门投诉,可这些部门却各自以“不属于受理范围”为由,拒绝受理吴小姐的投诉。吴小姐认为,尽管楼盘其他方面还不错,可是收费不清不楚却始终让人不舒服。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给被收费收的“蒙查查”的业主一个说法。
物价部门提醒签合同前多留心
带着问题,记者向广州市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咨询。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就应该和开发商对于各项收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加入了一些收费项目,而业主在签订时没有提出异议就签订了合同的话,就不能将这些收费项目视作乱收费。因为一旦签订了合同,合同就产生了法律效力。行政单位对于合同中已经签订的条款是没有办法进行干预的。 但是,如果业主们在签订合同后,发展商再要求业主额外缴纳一些费用的话,那显然就是不合理的,业主们可以向物价局投诉,投诉热线是12358。 该负责人认为,就开发商向业主收取费用的问题,目前的确存在一定政策上的空隙,这也是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问题。对此,国家物价局应该尽快出台比较明确的规定,规定开发商在收费之前一定告知消费者在房价外可能还要收取的费用。而对于一些开发商收取了费用只开收据而不是发票,该负责人觉得业主们最好向税务部门举报,因为这样就说明开发商有偷税漏税的行为。 总体来说,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时代,而销售住房是市场行为,买楼中产生的费用问题应该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行政部门对于自然的市场行为也不能够采取过分干涉的行为。如果发展商的楼卖的不好,它自然会降低一些费用的收取,反之,它多收取了费用也是相当无奈的事情。
政府职能部门仍应加强监管
报道出来后,尽管大多是业主们打来的咨询电话,却也有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有关负责人主动致电记者透露情况。一位在某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胡先生告诉记者,由于他工作的范围使他有机会了解一些房地产收费的情况,因此他希望能透过本报提出一些观点。他认为,原则上说,除了契税、印花税、登记费用等等必要收费外,其他所有的费用收取都是不合理的。好比说,销售代理的中介公司是接受了开发商的委托,那么就应该是谁委托谁付费,完全没有理由让买家来支付所谓的中介服务费。在这种情况下,还让买家支付“服务费”就是“霸王委托、霸王条款”。这好比买彩电,你在任何地方购买某品牌的彩电,卖彩电的商家都不会额外列出一笔“服务费”让消费者支付。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应该遵循的原则是“政府没有同意就是不同意,政府没有允许的就是不允许”,既任何没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费其实都属于“不同意,不允许”收取的费用。尽管表面上看,商品房也是商品的一种。但是,这些住宅和普通商品毕竟是不同的。目前的情况是,和发展商相比,业主们能够了解到的资料实在是太少了。比如,从商品房预售证上也无法看得出该发展商的资质,该批住宅是否已经抵押给了银行。又比如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大部分资料都掌握在开发商手中,业主们自己去办理房产证在一般情况下基本是不可能的。因此,在信息严重不对等的情况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保护业主们的利益,应该采取加强监管,而非放开不管的态度。否则,业主们根本无法保障自身的权益,也无法和开发商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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