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黎文江
温总理说:“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当今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具有商品和民生双重属性,房价既受商品市场供求规律的调控,又受政府民生政策的调控。我理解合理的房价应该是一个与国民经济发展及人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价位,即兼有商品和民生两重性。房价随国家经济建设向前发展而上漲,这个大方向是符合经济学原理的,而房价上漲速度的快慢则要与人民收入增长速度相适应,这是我国民生社情所要求的。同时符合上述二个条件的价位就是兼有商品和民生两重性,既合情又合理的价位。
商品属性下的合理房价,是一个随着GDP增长率波动,中长期看漲的动态价位。从历史经验看,我国GDP增长率在8%以上,房价上升;相反,则回落。2008年第四季度至2009年第二季度我国GDP连续三个季度增长率下降至8%以下,同期的2008年12月广州商品住宅均价也从11月的9394元/平方米猛降至8012元/平方米。2009年第一季度GDP增长率跌至谷底6.1%时,同期的2009年4月广州商品住宅均价也降到最低位的7978元/平方米。2009年第三季度GDP增长率回升至8.9%时,同期的2009年7月广州商品住宅均价从5月的8386元/平方米迅速攀升至10008元/平方米,此后一直保持上升态势。可见商品属性下的房价与我国GDP增长率密切相关,房价上升是符合经济学原理的,因此是合理的。
政府的正式文件并未评论过房价的高低,更从未禁止房价上漲,只提出遏制过快上漲。“过快”的意思,表示房价上漲速度过快,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也超出老百姓能够承受的心理限度,因此需要稳定。稳定房价关键在于平衡和改善供求结构。供应要充足有效,需求方面要运用经济手段抑制投机,挤出不合理需求,强化房屋的民生属性,淡化投资属性,运用有形和无形两只手共同稳定供需关系,从而使房价保持在与人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价位上。
调控房价不是政府民生工程的目标,政府民生工程要做的是保障全体人民“住有其所”,因此,政府要做的是针对不同收入群体提供差异化的住房供应和政策,正如广州市提出的“保障低端,支持中端,放开高端”。这个思路表明,民生属性下的合理房价,不应该只用一个商品住宅价位对应全民平均收入来判断,应该分开适应不同层次群体需求的一手房、二手房、限价房、经适房等高中低档次价位来分别判断房价高低才合理。
20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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