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突破解决夹心层住房“华山一条路”


    6月12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旨在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指导意见》在供应对象、房源组织、面积认定、租用办法、租金收取、产权归属、、资金筹措、实施管理等方面,都规定详细,可操作性强,有别于之前较为笼统的部分规定。

 

    在经济适用房唱主角的保障性住房中,部分有能力的家庭可通过保障性政策买到房子。但仍有一大批没有能力的家庭,被排斥在障性住房之外。《指导意见》的出台,让“夹心层”住房计划有了实质进展,也有了盼头,从而填补了保障性住房一项空白。

 

    《指导意见》的意义还在于不同于以往的“框架式”,而是详细、明确的规定,使之具备更强地可操作性。与之前保障性住房均由政府财政承担“华山一条路”相比,“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大大拓展了公租房建设、筹措的思路,令人思路大开。比如,一些企事业机关单位搬迁后,老楼拆之浪费、弃之可惜,可以通过改建作为公租房;部分城改项目都有大量小户型,可通过收购将分配剩余的房子吸纳进来;还可长期租赁因拆迁而持有多套房源业主的房屋扩充公租房。

 

    与以往公房相同的是公租房以租赁为主,收取一定租金。所不同的是,公租房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不仅面对本市人口,也对外来务工人员打开方便之门。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指导意见》明确,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责任制。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鼓励社会、企业共同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从《指导意见》中不难看出,政府为加快发展公租房、解决“夹心层”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所下的决心。就目前西安年内完成200套公租房建设而言,显然杯水车薪,要彻底解决公租房覆盖群体任重道远。所以,更应在审核、分配环节严格把关认真履行,避免经适房的尴尬出现在公租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