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下轿车冲上公交对着驾驶员就是一拳”后续
市民强烈谴责打人者
应当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公交车也应当规范开车,不甩盘子
重庆晨报讯(记者罗小光)“搞错没有,置一车乘客的生命不顾,冲上公交车打驾驶员,这是明显的挑战公共安全。不能简单地进行民事赔偿,警方应立案侦察。”本报5月14日5版头条“小伙下轿车冲上公交对着驾驶员就一拳”一文见报后,引起市民强烈反响。连日来,市民不断打电话到重庆晨报,要求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查处打人者,而不仅仅是民事赔偿。当然,也有市民认为,公交车司机也应当规范开车,不能故意甩盘子,占道行驶。
市民;要向蔑视公共安全者问罪
晨报新闻见报当天早上,记者手机响个不停。
市民崔女士说,搞错没有,让挑战公共安全的人,简单进行民事赔偿就了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开玩笑,一车几十号人呢,生命都在驾驶员的方向盘上,姓樊的敢多次冲上去殴打驾驶员,置几十名乘客生命不顾,置车外无数市民安全不顾,置公交车可能车毁不顾。这是明显的挑战公共安全。如果按警方目前的处理,今后任何人都可以随意挑战公共安全而仅仅是简单赔偿。法律还有何威严?
市民罗先生说,驾驶员被打后,公交车都向前冲滑了,一车乘客生命安全已受到严重威胁了,如果还不算危害公共安全,那么,醉驾为何要以危害公共安全论处?打人者的行为,比醉驾严重得多,这不是一起简单的车祸,警方应当立案进行刑事调查,而不是简单民事赔偿。
律师;打人者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春说,打人者是28岁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应当有预见性。当小樊在殴打公交车驾驶员时,他应当知道殴打的后果,既可能导致公交车无法驾驶,出现事故,车上几十名乘客生命和车外行人安全因此会受到危害。但是,小樊放任了自己的行为,无视这种后果的出现,因此,从主观上,他有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动因。
再从客观上讲,当时驾驶员被打后,造成短时意识障碍,公交车处于无法驾驶状态向斜坡冲滑,撞上小车。虽然因为冲撞后停车,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但是,公共安全罪是以行为犯罪论处而非结果犯罪,既只要他有危害了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就可能被论罪。
李方春律师说,警方应当对此立案进行刑事侦察,通过取证后,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移送检察院。当然,最后打人者是否危然了公共安全,由法院定夺。
这样严肃查处后,至少,对那些不把公共安全放在眼里的人是一次警告;警告他们,公共安全不能随意挑衅,否则,后果严重!
市民;公交车也应当规范行驶,不能随意甩盘子
诚然,也有一些市民打电话表明自己对此事的感受。
市民谭先生说,小伙子冲上公交车打驾驶员肯定不对,但是,公交车经常在行驶中甩盘子占道,至今,他手中还有几张单子,都是因为公交车司机随意甩盘子占道后,撞坏了私家车。谭先生说,他非常痛恨公交车司机的这个恶习,在一定程度上,他是有些同情小樊的。
市民龙先生说,不仅是公交车,大货车和出租车也经常乱占道,乱甩盘子,随意变道不打转弯灯,整得后面的私家车措手不及,非常被动,甚至出车祸还是自己的追尾全责。我们希望公交车、大货车和出租车行驶时讲讲车德,维护起码的开车文明。
驾驶员得到三千元赔偿,休息三天后将上班
昨天,公交集团新城公交一分公司党支部书记李国正说,16日,杨庆已出院,休息三天后,他将上班开车。
针对市民说公交车甩盘子占道一事,李国正说,就当时而言,杨庆没有甩盘子占道,因为当时五车道并成三车道行驶,公交车必须打方向盘才能出来,否则,车会开到居民房里去了。
李国正说,出事后,交警判对方全责。小樊的认错态度也非常好,对杨庆给予3000元现金赔偿。被撞坏的公交车也由对方保险公司全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