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证明自己的价值5——追求工作成果的可传递性


 

 
1.            评价工作效果
评价,是所有制度的核心——把一件事情说清楚,就是“评”;通过为已经说清楚的事情下结论,来影响“下一次”的行动,就是“价”。
比如一个人迟到了,所谓“评”,就是确认迟到的事实,描述其影响;所谓“价”,就是借助处罚减少其再犯的可能。再比如一个人超额完成了销售任务,所谓“评”,就是将超出的金额、比例等具体化;所谓“价”,就是通过总结让成功的经验得到推广;通过奖励让他更努力,并激发更多的人向他学习。
可以这样讲:所有的制度都是围绕评价的内容和方法做出的具体注释——结合某一种特定的场合,对典型事件给出评价的标准或示范。
由此可见,针对工作的成果进行评价,所影响的不仅是该项工作的操作者,而且还有其他工作的责任者。
评价工作成果,对于该项工作的具体操作者而言的作用在于:自己的努力所获得的成果,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企业的要求;自己所使用的工作方法到底有多高的有效成分,还能够怎样改进;自己的智力和体力的付出到底应该得到多少货币和非货币回报。通过这些内容的逐一澄清,该项工作的具体操作者必然将按照企业的评价制度,从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调整自己下一次的行动方式——这也正是企业进行评价的目的所在。
评价工作成果对其他工作的责任者的影响是:使他们了解企业对于他们的工作将进行同样意义的评价;使他们了解自己提供或者接受任何工作成果时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帮助他们协调好与相关工作承担者的关系,从而使企业的工作真正成为一个整体,并从利益关系上得到保证。
评价本身就是一种进步的方式。这个道理与毛泽东主席的“调查研究就是解决问题”有些相似——因为评价工作不仅有总结工作的作用,有激励和示范的作用,还有进一步确认利益关系的作用:
s           总结工作的作用体现在:使其在随后的工作中,在对于工作本质的描述,对于方法有效性的研究和评价,对于成果可传递性的提高等诸多方面获得经验和参考;
s           激励和示范的作用体现在:使员工了解在什么方面实施什么样的努力,既能够提高自己的收入,也能够扩大企业的利益;
s           进一步确认利益关系的作用体现在:对于企业员工的工资分配方面,以及对员工之间工资差异的设计方面。
要充分发挥评价的作用和意义,就必须认真研究用什么作为评价的标准,以及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评价。因为管理者的工作方式,决定了被管理者的工作成果;管理者的工作价值,必须从被管理者的工作成果中体现出来,所以这种评价的核心是管理者的工作方式——他所使用的语言,所采取的行动,所具有的思维,以及他所能够影响的,其下属的语言、行动、思维。
管理者工作方式的整体有效性将通过管理者所负责的工作中体现出来,其中很大一部分将从他所领导的下属的工作成果中体现出来。
设计评价工作成果的标准时,需要包含一般性内容:从工作目标的制定,到人员的选择,到工作方法的确定,到最终成果的一系列相关记录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是否参考了以往的成功经验……等等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还需要有针对具体工作内容的部分:对该项工作本质的认识是否到位,评价方法有效性的标准是否明确,已经取得的具体工作成果是否能够实现最充分的利用,等等。
一般而言,评价的标准、评价的方式,应该尽可能使用文字性的标准,并做到事先公开。应该避免过多采用管理者的主观意见。最终保存的记录不仅要有评价的结论,还需要有评价过程的记录。
 
2.            充分利用工作成果
工作成果的价值,将在其被有效传递的过程中得到放大。
强调有效传递工作成果,也就是放大工作成果的利用价值的目的,将通过这样的过程体现出来:
s           满足企业工作的整体性要求;
s           努力减小相同或类似问题对企业工作的多次干扰;
s           保证企业能够顺利地积累进步所需要的组织经验。
企业的工作是一个整体,企业最终的获利能力不在于某一项,或者某几项的工作好坏,而是整体工作的质量。另一方面,整体工作又必然地被拆分成许许多多的具体工作,由不同的部门和员工完成。所以每一位员工的工作成果都必须能够充分地被其他员工所利用,企业才能够最终获利。
在实际工作中一定伴随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解决问题需要支付相应的成本,这种成本越少,企业获利的空间越大。因此,当某一位员工在工作中遇到了问题,努力解决了问题,这种经验和方法应该为企业的其他员工所共同拥有。强调工作成果的可传递性,其作用之一就是使曾经困扰过企业的问题不再继续困扰企业,从而降低企业发展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