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网站04-11-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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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谢:由衷地感谢所有与我直接和间接接触过的女性网友,是她们的激励与发难,启迪了我对婚姻问题的沉思。 自从拙文《婚姻问题的经济分析》发表之后,笔者收到了不少来电与来函;尤以女性读者的反响更为强烈;其中不乏爱情至高论者,认为爱情是婚姻的基础,是维系家庭生活的重中之重。并有女士称:“即便身边真有‘焦大’、‘卡西莫多’那样的男人,我也会嫁给他的,只要他爱我”。似对鲁迅的“焦大是不会爱上林妹妹的”观点表示异议。况且,持有此类观点的人居然为数不少。所以,本文欲就此类异议,略微予以阐述。 上文提出:爱情对于婚姻来说,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万万不行的,更是不幸福的。这里,有二点需特别强调:其一,爱情与婚姻并不能划等号,爱情并不仅限于婚姻;其二,维系婚姻的纽带不仅仅是爱情。 笔者以为,爱情只是婚姻维系的条件之一,而非充分条件。 综观古今中外的案例,大凡以爱情为起点的男欢女爱之情,几乎均以悲剧告终。无论男女,凡是对情感信誓旦旦,海枯石烂不变心者,无疑于引吭高歌“唱只山歌给党听”;不可不信,却也不可尽信。对此执迷不悟、矢志不渝者,一定要做好“一江春水向东流”的心理准备;因为“假做真来真亦假”。 中国古代有以秦香莲告状而产生的“包公铡美案”、“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以及“宝黛之恋”等,现有杨玉霞的“毁容案”。西洋有茶花女、安娜·卡列尼娜,还有娜拉出走等;数不胜数;无不令人深思,触目惊心。 然而,马克思与燕妮、司马相如与卓文君;抑或温莎公爵的“不爱江山爱美人”等,应属恋情世界的另类;因为他们难以与焦大、卡西莫多之类的男人相提并论。隶属“才(财)子佳人”范畴,与“一枝花插在牛粪上”,迥然不同。就此而言,简爱与罗切斯特的爱情故事是发人深省的。 且看,如今人们对“性小康”指数颇为津津乐道,婚外情、性伴侣之类的现象,恰似雨后春笋。还有“夫妻没有隔夜仇”、“一夜夫妻百年恩”等等的说法,无不说明;物质基穿情感世界和床第之间等,乃是夫妻男女维系家庭生活缺一不可的要素。此三者缺一,就像打麻將的四缺一,是成不了局的。 此外,热衷于婚外情、性伴侣者,大都以中年以上男女居多。“七年之痒”与效用递减似异曲同工。依照“食、色,性也”命题与日久生厌、喜新厌旧的心理,婚外情、性伴侣似是维系家庭生活的调节剂或缓冲带。随着社会的多元化进程,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常在河边走,居然不湿鞋;柳下惠坐怀,依然捧读《论共产党员修养》;有点强人所难了。何以会有红颜薄命?英雄难过美女关?机会使然也。偶尔与夫妻以外的异性同桌就餐或同枕共眠,似属同一层面,不必厚此薄彼;此举与家庭关系的法律责任等关系不大。许多家庭就是因为不等忍受其成员有异“性”交往行为,而导致劳燕分飞的。其成本与收益或“性”价比是否合理,是否因小而失大,值与不值,可真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了。而分道扬镳之后的男女中,“好马还吃回头草”的案例,也比比皆是。但不可否认,如今的“外面彩旗飘飘,家里红旗不倒”的现象,是不分男女的。 人是感情的动物,更是经济的动物。“不患寡而患不均”。婚姻制度只是作用于家庭成员的财产关系,对“食、色,性也”之类的,可谓鞭长莫及。 结婚,只是男女俩人世界开始的起点而绝非终点。爱情的玫瑰是要双方时时刻刻辛勤浇灌的。一劳永逸、一锤定音,风险很大。 有人说女人希望寻觅集三人于一生的男人:我爱的人、爱我的人、能一起生活的人。其实男女平等,彼此彼此。但是,也只是希望而已;在现实生活中,是可遇而不可求的。 婚姻三要素,不可偏废;其余的都是锦上添花。“围城”的进出,无不以此为准。 最后,要说明的是:社会学研究的只是社会问题的一般现象,真理是相对的;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相对论同样适用于婚姻问题的分析。本文所讨论的问题,也应作如是观。 2004-11-22 写于“面壁居” |
叶行昆:婚姻问题的爱情与性爱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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