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交所公布了《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我眼前出现了“权证”两个字,这使我情绪十分激动,以至于双手颤抖的都抓不住笔杆。有人问为什么?问这句话的人要么不了解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要么是不了解权证交易的原理。真的推出权证的话,那么就意味着空前的投机、巨大的收益与风险时代即将出现在我们面前。
权证交易简介
我在这里不想系统的搞权证知识讲座,实际上这篇文章里也是讲不完这个内容的。我只想说一说目前上交所推出的这个权证是什么内容,它实际上推出的是一种可转让买入期权。这种期权应该是一种美式期权,也就是说在约定时间内都可以行使期权。
首先要介绍期权,期权是一种交易权力,比如说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方案中提供给流通股东一种权力,约定从什么时间起到什么时间止,流通股东有权以什么价格买入多少数量的该公司股票。流通股东可以行使权力,也可以放弃权力。如果这种期权做成一种凭证可以转让,那么流通股东在行使和放弃之外也可以选择买卖与交易这种期权,此时这种期权凭证就成为了我们即将要面对的权证。
目前市场中存不存在期权呢?其实一直是存在的,比如上市公司在配股和增发过程中,给原有股东的配股权或优先配售权就是一种期权,而在实施过程中非流通股通常选择的是放弃,而流通股东有行使也有放弃的,流通股东放弃的部分实际上是无偿赠送给了承销商。但是,这种期权处于一种有权无证的状态,因为它不可以交易、转让,没有成为权证。如果交易所将它变成一种交易品种,使之证券化,那么这种期权就变成了权证。这种权证和上交所即将推出的权证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权证方案和对价方案比较
其实权证方案和第一批试点当中推出的对价方案,从补偿幅度上来说没有什么好比较的,不存在哪种方法比哪种方法更科学更先进的问题,具体还要看如何实施。其实像三一重工和清华同方的方案都可以用类似的权证方案替代,其对价不会因此有所改变。
首先说清华同方的方案,从补偿角度来看相当于清华同方是给了流通股东1:1的权证,这种权证的约定交易价格是零。实际上是给了流通股东无偿买入等量增发流通股的权力。它相当于一种增发权证,但是权证中约定目标股票的交易价格为零。但是这种权力不可以交易,无法用于投机,也不可以不行使(当然实际操作中也不可能有人不行使)。
其次说三一重工的方案,从补偿角度来看相当于三一重工给了流通股东1:0.35的权证,这种权证约定的目标证券交易价格为-0.8元,也就是说同时倒找八毛钱。但是与清华同方方案所不同的是,这种权证约定的股票不是增发而是非流通股东的减持,所以它这是一种减持权证。当然,这种权力不可以交易,也无法用于投机,也不可以不行使。
再做两个假设,如果上市公司提供给非流通股东的权证中约定股票交易价格就是现在的股价,那么这种方案就相当于直接全流通方案。如果上市公司给非流通股东提供的权证中约定的股票价格为零,那么这种方案就相当于我们所熟悉的对价方案,包括大股东无偿赠送的对价或者流通股本无偿扩股的对价方案。
当权证中约定的目标股票交易价格在零和现有股价之间时,这就是前一段时间讨论的非常多的配售类方案。此时约定股票交易价格就变成了配售价格,此时的配售也有可能分为增发配售或大股东减持配售两种形式。只不过此时这种配售认购权成为了一种可交易的品种,这就是配售认购权证。
权证的杠杆作用
这是我今天为什么会这么激动不安的原因。有可能现在市场当中绝大多数人对权证的定价原理了解的不多,就算有了解的也思考的不够深入。简单的来说,权证的内在价值=行权比例×(目标股票价格-权证中约定的目标股票交易价格)。
用简单的语言描述一下这个公式就是:权证价值=行权比例×(股价-配售价)。这个公式里存在相当大的价格杠杆作用。如果说资本市场当中什么交易品种杠杆作用最大,那只能说是权证了。应用简单的微积分原理,那么可以计算出权证价值的波动幅度与目标股价的波动幅度之间的倍数。这个公式就是:杠杆值=权证价值波幅/股价波幅=行权比例×股价/(股价-配售价)。
首先解释一下行权比例,指的就是一份权证约定的股票交易数量,比如说这一份权证可以约定在某价格买入10股某股票,行权比例就是10。上述公式的计算杠杆系数就是在行权比例和无穷大之间变化。比如说行权比例是10,那么这个杠杆系数就处于10和无穷大之间。当股价等于配售价时,理论上期权的价值为零,杠杆系数是无穷大。
杠杆系数是什么概念?举个例子,假定某种情况下杠杆系数是20,那么当股价涨跌1%的时候,期权价值就会涨跌20%。由于交易所不允许期权价格出现零的情况,所以期权的最低价格只能是最小交易单位,那就是一分钱,假如出现这种情况会怎么样?
比如说一支股票股价因为某种原因跌到了两元以下,而它期权中约定的配售价是两块钱(行权比例为5),那么此时这个权证如同废纸一般,理论上的交易价格可能就是一分钱。但如果这支股票的股价因为某种原因涨到了三块钱(这是市场中经常发生的情况),那么此时权证的价值就变成了五块钱。股票从两块钱涨到三块钱,涨幅为50%,权证价值从一分钱涨到五块钱,涨幅是49999%。这是一种巨大的杠杆效应。此时股价波幅为1元,权证价值波幅为4.99元。
有人也许会说这样多好,这可以实现暴富的梦想,但是不要忘了,上面说的只是涨的情况,没说跌的情况。在跌的情况下,由于事实上没有负的价格出现,买入权证价格的最大跌幅是接近于百分之百。当股价十分接近于配售价时,这种跌幅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产生。上面介绍的都是买入期权凭证。
权证的投机
正因为权证交易有这么大的价格杠杆作用,使它成为一种几乎是最佳的投机工具。可以通过控制股票价格产生一个微小的上下波动,从而使权证价格产生一个巨大的上下波动。而通过资金相对控制股票价格产生较小波动是比较容易的,这就使得权证不仅有价格放大的作用,还有资金放大的作用。
当然将权证方案作为股权分置方案时,权证的市场投机作用还有很多种。比如说通过打压股价压低权证价格,然后收购权证完成曲线的MBO,或者通过收购权证后放弃行使权力,完成曲线的直接全流通。可以配合其他市场手段,花样很多,我就不细说了,如果有上市公司对类似的方案设计感兴趣的话,可以找我聊聊。
权证交易简介
我在这里不想系统的搞权证知识讲座,实际上这篇文章里也是讲不完这个内容的。我只想说一说目前上交所推出的这个权证是什么内容,它实际上推出的是一种可转让买入期权。这种期权应该是一种美式期权,也就是说在约定时间内都可以行使期权。
首先要介绍期权,期权是一种交易权力,比如说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方案中提供给流通股东一种权力,约定从什么时间起到什么时间止,流通股东有权以什么价格买入多少数量的该公司股票。流通股东可以行使权力,也可以放弃权力。如果这种期权做成一种凭证可以转让,那么流通股东在行使和放弃之外也可以选择买卖与交易这种期权,此时这种期权凭证就成为了我们即将要面对的权证。
目前市场中存不存在期权呢?其实一直是存在的,比如上市公司在配股和增发过程中,给原有股东的配股权或优先配售权就是一种期权,而在实施过程中非流通股通常选择的是放弃,而流通股东有行使也有放弃的,流通股东放弃的部分实际上是无偿赠送给了承销商。但是,这种期权处于一种有权无证的状态,因为它不可以交易、转让,没有成为权证。如果交易所将它变成一种交易品种,使之证券化,那么这种期权就变成了权证。这种权证和上交所即将推出的权证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权证方案和对价方案比较
其实权证方案和第一批试点当中推出的对价方案,从补偿幅度上来说没有什么好比较的,不存在哪种方法比哪种方法更科学更先进的问题,具体还要看如何实施。其实像三一重工和清华同方的方案都可以用类似的权证方案替代,其对价不会因此有所改变。
首先说清华同方的方案,从补偿角度来看相当于清华同方是给了流通股东1:1的权证,这种权证的约定交易价格是零。实际上是给了流通股东无偿买入等量增发流通股的权力。它相当于一种增发权证,但是权证中约定目标股票的交易价格为零。但是这种权力不可以交易,无法用于投机,也不可以不行使(当然实际操作中也不可能有人不行使)。
其次说三一重工的方案,从补偿角度来看相当于三一重工给了流通股东1:0.35的权证,这种权证约定的目标证券交易价格为-0.8元,也就是说同时倒找八毛钱。但是与清华同方方案所不同的是,这种权证约定的股票不是增发而是非流通股东的减持,所以它这是一种减持权证。当然,这种权力不可以交易,也无法用于投机,也不可以不行使。
再做两个假设,如果上市公司提供给非流通股东的权证中约定股票交易价格就是现在的股价,那么这种方案就相当于直接全流通方案。如果上市公司给非流通股东提供的权证中约定的股票价格为零,那么这种方案就相当于我们所熟悉的对价方案,包括大股东无偿赠送的对价或者流通股本无偿扩股的对价方案。
当权证中约定的目标股票交易价格在零和现有股价之间时,这就是前一段时间讨论的非常多的配售类方案。此时约定股票交易价格就变成了配售价格,此时的配售也有可能分为增发配售或大股东减持配售两种形式。只不过此时这种配售认购权成为了一种可交易的品种,这就是配售认购权证。
权证的杠杆作用
这是我今天为什么会这么激动不安的原因。有可能现在市场当中绝大多数人对权证的定价原理了解的不多,就算有了解的也思考的不够深入。简单的来说,权证的内在价值=行权比例×(目标股票价格-权证中约定的目标股票交易价格)。
用简单的语言描述一下这个公式就是:权证价值=行权比例×(股价-配售价)。这个公式里存在相当大的价格杠杆作用。如果说资本市场当中什么交易品种杠杆作用最大,那只能说是权证了。应用简单的微积分原理,那么可以计算出权证价值的波动幅度与目标股价的波动幅度之间的倍数。这个公式就是:杠杆值=权证价值波幅/股价波幅=行权比例×股价/(股价-配售价)。
首先解释一下行权比例,指的就是一份权证约定的股票交易数量,比如说这一份权证可以约定在某价格买入10股某股票,行权比例就是10。上述公式的计算杠杆系数就是在行权比例和无穷大之间变化。比如说行权比例是10,那么这个杠杆系数就处于10和无穷大之间。当股价等于配售价时,理论上期权的价值为零,杠杆系数是无穷大。
杠杆系数是什么概念?举个例子,假定某种情况下杠杆系数是20,那么当股价涨跌1%的时候,期权价值就会涨跌20%。由于交易所不允许期权价格出现零的情况,所以期权的最低价格只能是最小交易单位,那就是一分钱,假如出现这种情况会怎么样?
比如说一支股票股价因为某种原因跌到了两元以下,而它期权中约定的配售价是两块钱(行权比例为5),那么此时这个权证如同废纸一般,理论上的交易价格可能就是一分钱。但如果这支股票的股价因为某种原因涨到了三块钱(这是市场中经常发生的情况),那么此时权证的价值就变成了五块钱。股票从两块钱涨到三块钱,涨幅为50%,权证价值从一分钱涨到五块钱,涨幅是49999%。这是一种巨大的杠杆效应。此时股价波幅为1元,权证价值波幅为4.99元。
有人也许会说这样多好,这可以实现暴富的梦想,但是不要忘了,上面说的只是涨的情况,没说跌的情况。在跌的情况下,由于事实上没有负的价格出现,买入权证价格的最大跌幅是接近于百分之百。当股价十分接近于配售价时,这种跌幅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产生。上面介绍的都是买入期权凭证。
权证的投机
正因为权证交易有这么大的价格杠杆作用,使它成为一种几乎是最佳的投机工具。可以通过控制股票价格产生一个微小的上下波动,从而使权证价格产生一个巨大的上下波动。而通过资金相对控制股票价格产生较小波动是比较容易的,这就使得权证不仅有价格放大的作用,还有资金放大的作用。
当然将权证方案作为股权分置方案时,权证的市场投机作用还有很多种。比如说通过打压股价压低权证价格,然后收购权证完成曲线的MBO,或者通过收购权证后放弃行使权力,完成曲线的直接全流通。可以配合其他市场手段,花样很多,我就不细说了,如果有上市公司对类似的方案设计感兴趣的话,可以找我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