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非要起诉民生银行!
文 唐朝
自从民生银行“8.25软禁客户”事件发生以后,我收到全国各地许多投诉民生银行服务态度恶劣,以及诸多针对中小型企业歧视政策的电子邮件,看后心情非常沉重。
当时我在名人大酒店接受记者采访,由我公司副总
“得饶人处切饶人”是我一贯的原则,按说这件事情也应该就此打住。可是,“每月给员工开支的总额低于5万元,就不能给开户”这个规定是否是民生银行总行的规定依然没有得到中国民生银行总行方面的答复,中国民生银行行长董文标也没有准备解释的意思,也没有就此公开向受此歧视性政策伤害的全国中小民营企业道歉。
“目前各大银行的政策和机制对民营企业有很多歧视和限制性条块,非常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最好成立一家由民营企业创办的银行,这样有利于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这是当初全国工商联提出成立民生银行的理由。
这些理由现在听起来都很充分,笔者认为也应该成立一家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银行。
可是,现在民生银行不但没有任何有利于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同时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反而比其它银行更苛刻。
“民生银行从来就没有这个规定,都是下面营业部为了完成业务量私自采取的。”我早就预料到民生银行方面会这样答复我。
“注册资金不能低于50万!”,“是不是企业员工工资由你们代开,每月工资总额少于5万不能开户?”,“对啊,看来你对民生银行的业务很熟悉呀!”
这个证据保全说明了一个根本的问题,民生银行确实有一些不利于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歧视性”政策,而我也不是这个政策的第一个受害人,所以,我希望通过这次公益诉讼,迫使民生银行取消这些自己早已提出的“目前各大银行的政策和机制对民营企业有很多歧视和限制性条块,非常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
我不是这个政策的第一个受害者,但是,我希望通过这次公益诉讼让我成为这个“歧视性”政策最后一个受害者。
另外,全国各地中小民营企业在民生银行发生业务过程中,还受到过哪些“歧视性”政策的限制,希望大家都提出来,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把这些不利于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条块在这次公益诉讼中彻底取消。
孙志刚案件的直接结果是取消了“收容审查”制度,我真心希望通过这次工艺诉讼,把各大银行不利于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条块在这次公益诉讼中彻底取消。
一个人做一件坏事并不难,难的是,顶住压力和误解为中国社会的法制文明进程多做几件好事。
可能有人会说“银行也是企业,有选择客户的权利!”,这个道理本身没错,但是,必须有一个先决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符合《银行法》、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同时,我也希望中国民生银行方面正确理解和对待这次公益诉讼。
“
联邦德国总理维利·勃兰特为何要下跪?
这是维利·勃兰特总理高度的职业责任感!
一个德国的总理能代表自己的国家和民族用下跪谢罪的方式取得世界人民对德国的谅解,而中国民生银行行长
请受到民生银行“歧视性”政策的限制的全国各地中小民营企业将事件经过和建议发到:[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