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综合治理环境好转


        券商综合治理环境好转

 

  进入新年,随着《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人们的注意力再次集中到证券公司身上。2005年,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稳步推进,券商综合治理工作也按照预期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不可否认,证券公司全行业通过改革与创新实现规范发展的条件已经初步具备。在此情况下,国务院办公厅于去年7月底转发了证监会拟定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全新制度环境下券商"新生活"的到来列出了时间表。

明年底前消除行业重大风险隐患

  随着基础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各项监管措施的进一步强化,以及股票市场的理性回归,管理层认为从根本上解决证券公司问题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为统一认识,明确目标和要求,切实做好券商综合治理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7月29日转发了证监会拟定的《关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提出了券业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原则、近期和远期目标,计划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化解券业现有风险,初步建立新的机制。

  在该方案中,证监会对综合治理工作的远期目标是这样描绘的:在2007年底前,证券公司全面实施公开披露制度,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公司经营风险与社会风险有效隔离,实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全面树立,经营行为基本规范;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能力普遍增强,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化解,市场化创新有序进行,盈利模式明显改善,财务状况总体健康,没有行业性重大风险隐患。

今年底前停止批设新证券公司

  在《关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中,证监会第一次明确综合治理证券公司时间表,提出风险处置、日常监管和推进行业发展三管齐下,全面展开对中国证券公司的综合治理。

  根据《方案》,去年10月底前,证监会逐家摸清证券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风险底数;证券公司要制订整改计划,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期限、进度和责任人,化解已经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对交清底数并制定了切实可行整改计划的公司,视具体情况,给予半年到一年半的时间进行整改,并适当限制开办有关业务;对按期完成整改计划、有效化解风险的公司,支持其规范发展;对在自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力或继续违规的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及时予以查处。

  从具体情况来看,方案要求的摸清券商风险底数的工作按计划完成,对于那些整改不力、发生新问题或者整改无效的公司,管理层已决定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同时,管理层表示将积极研究开展融资融券等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其在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中的中介作用,扩大券商主营业务的盈利来源。

  《方案》还显示,2006年的工作包括:争取5月起实施《证券公司监管条例》;6月前公布证券公司净资本规则和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年底前对所有在职和拟任高管人员进行一次强制轮训和专业测试,要求限期达标,不能达标的限期离任。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股东行为,在准入环节采取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意见书、监管机关聆讯、查询相关征信系统等措施,加强资质审查和诚信调查。此外,2006年底前,除确有利于化解风险和行业整合的个案之外,停止批设新的证券公司和营业性分支机构。

在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下,截至2005年底,与综合治理前相比,证券公司违规理财、挪用保证金、挪用客户债券等现象均大幅度减少,通过并账、清理、核销、剥离,账外经营也大幅减少,券业风险得到了有效的大幅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