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是否一定要改制为私有企业才能经营的好,有不同的认识。但有一点认识是共同的:在现有的条件下我们没有妥善的办法,按照符合社会公平的原则将所有大中型企业中如此巨大规模的国有资产合理合法的转化为私有经济。这就迫使我们不得不研究:能不能通过改进企业治理,使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效率接近于私有企业。
一、国有企业同私有企业在企业治理上的主要差异:
国有企业所有者的代表最关心的是自己的政绩最大化!
私有企业的股东最关注的是自己的投资回报最大化,即利润最大!
首先,我们分析国有企业同私有企业在企业治理上的主要差异。第一,国有企业的股东,即所有者代表同私有企业的股东对企业的关注点和关注程度不同。私有企业的股东最关注的是自己的投资回报最大化,即利润最大;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代表最关心的是自己的政绩最大化,这就直接影响到国企经营者对企业表面数字的追求。
第二,两者的经营者的产生方式不同。私有企业的经营者主要由企业的股东决定,股东们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和管理,十分了解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情况,经营者往往同时也是企业的控股股东。.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则由企业外部的所有者代表集体决定。代表们完全不参加企业经营和管理,主要通过听汇报,看报表和例行的干部考查了解情况,甚至相当多的人根据企业在媒体所造的舆论声势和宣传效果来评价企业。真正能通过理解企业的三张财务报表掌握企业经营状况的上级决策者不多。
第三,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不同。尽管私有企业的经营者同所有者身份重合,因为有其他股东的利益存在,监督是无处不在的。在一些聘用职业经理人的私有企业,老板的监督更是非常到位。因为不适应这种监督而挂冠而去的职业经理人亦不在少数。而在国有企业, 由于所有权体现在企业外部,来自公司内部的董事会基本起不到决策和监督的作用。所谓的监事会,如果来自企业内部,也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如果来自企业外部,而他又试图忠于职守,那他一定很难得到真实的财务资料和内部信息。只要经营者能搞好同所有者代表的关系,只要经济指标能满足所有者代表的需要,对经营者的监督基本上是不存在的。
第四,企业职工的风险意识不同。国有企业经营者因承担的利益和风险不对称,一般不愿意采用辞退等激烈的方式来管理员工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造成企业的人力成本高,管理效率低。
二、干部人事组织部门要深入到企业了解真正的财务状况,
必须让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能准确地反映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业绩,
其次,我们分析国有企业的经营环境已接近私有企业的地方。一,国有企业的经营基本上由企业经营者进行,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相对自主。二,国有企业的经营灵活性大大增加,用人制度和内部分配的自主权大大提高。三,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报酬大大提高,激励力度已不成问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国有企业的经营环境同私有企业已经比较接近。由于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改制问题难以一步到位,我们目前不可能解决国有企业经营者由企业上级决定的现实。其实,从目前美国大公司的治理结构来看,因为股东们主要在公司外部,决定经营者的主要力量来自公司的外部董事;其子公司的经营者亦是由母公司决定的,同国有企业的状况基本相同。区别可能在于,他们更加了解企业的情况。由于我们的所有者代表不参加企业管理,而他们又应该主要依靠企业财务报表来判断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奖优罚劣。所以重要的问题在于,必须让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能准确地反映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业绩。如果我们能做到这一点,国有企业的治理就可以上一个台阶,进一步就可以讨论如何通过增加外部董事来发挥董事会的作用问题。
三、当前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状况以及外部审计的质量问题,
那么,目前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状况如何呢?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为了获取贷款、上市、配股、年薪、升职等资源,本身有制造经营成果的冲动,如果上级主管部门为了完成地方的GDP指标和税收任务而对企业的虚假数字予以默许甚至鼓励,也就是说造假者不须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任何成本和代价,那么,制造虚假的财务报表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将是必然的选择。从理论上说,企业内部应该有合格的内部控制体系来保证财务数字的准确,否则,将难以保证企业的核算基础。但从当前看,纠正这种现象仅靠企业的自我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解决的办法一是靠外部审计,二要靠法治。
长期以来,国内企业的外部审计质量一直不高,审计中介对企业的审计基本上提不出不同意见。有的审计中介连拟上市公司的审计都敢造假,更何况一般的经济责任审计了。不夸张地说,对同一个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经营者离任审计和企业改制财产审计时,其结果一定大不相同。因为企业提供的数字不同,企业对审计的要求也不同。面对这种现实,现在的审计已经不仅仅需要对企业内控体系的可靠性,适用会计准则的规范性,分摊费用的合理性等进行审计,而要对其全部财务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计。否则,难以得出正确的结论。
目前的审计机构出于自身成本和利益的考虑,对于重要的财务数字,如产成品库存,原材料库存,现金存款等一般不进行实际清查,而要企业对其提供的数字负全部责任。企业呢,既然没有什么法律后果可忧,当然也乐负其责。无怪乎一些内地的优秀企业,经香港会计师一审,几千万的利润竟变成零;全国欲配股的上市公司净资产利润率会基本相同。
四、我国会计统计类的法律问题,
地方政府本身的统计数字就严重不实,如何要求企业统计真实?
我国的会计统计类法律不可谓不全,但可操作性不强,执法力度太弱。尤其当地方政府本身的统计数字就严重不实时,如何能法责企业?更何况国有企业的虚假利润既增加了地方的GDP,又能将国有银行给国有企业的贷款向地方的所得税收入“转移支付”,任期制的地方政府何乐而不为呢?既然审计和法治都不起作用,国有企业的财务造假只能愈演愈烈。
有一定经营经验的人都明白,除了集团内部产品的重复计算外,销售额或出口额的造假是比较困难的,而利润的造假则相对容易。因此,通过打价格战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加销售收入,利用销售收入增长和编造的利润增长进行宣传以取得银行贷款,用银行贷款补充亏空的流动资金后再进行新一轮的降价。这已成为国有企业规模扩张的主要经营战略。只要贷款和应付款能持续增加,资金链不断裂,企业就不会出问题。银行为避免大量的银行贷款成为坏帐损失,只能继续追加贷款,从而被挟持。为了追求企业规模,国有企业还在大量亏损出口。亏损出口所创的外汇由于含有国有银行的贷款损失做补贴,成本是很高的。结果,一方面,国企用国有资产去补贴外国消费者,而银行贷款的坏账损失却在悄悄增加,另一方面,央行拿高成本的外汇去购买低收益的外国国债,还要发行对冲票据防止货币量快速增长。所以,不彻底地解决国有企业的问题,国有银行的问题就无法根本解决。
五、 虚假企业财务报表的危害,
国家应该下大的决心完善法制环境,依法治理企业财务数字虚假的问题
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虚假是攀附在国有经济肌体上的毒瘤,严重地危害着国家的经济运行。它使不符合上市要求的企业进入了股市,挫伤了投资者对股市的信心,影响了中国股市的健康成长;它使经营不善的企业丧失了更换经营者的最好时机,等到问题暴露时,往往已是不可救药,濒临破产;它使国有银行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对经营不善的企业继续发放贷款,造成大量坏帐,引发通货膨胀;它使经营不善企业的负责人以编造的成绩得到升迁机会,从而激励更多的国有企业经营者仿效,给国家造成更大的损失。
国家现在已经在着手解决地方统计数字不实的问题。实际上,企业财务数字虚假所造成的危害要大大高于地方GDP数字虚假所造成的危害。地方政府为增加政绩而放松对企业数字造假的管理最终会对这些企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因此,国家应该下大的决心完善法制环境,依法治理企业财务数字虚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