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倾家荡产的故事不能再演!
贪官和举报人,到底谁该倾家荡产,不辨自明。但现实生活中一种不正常现象让人深思。目前,贪官倾家荡产的不多,倒是举报人倾家荡产的时有发生。
这样让人心颤的事发生在我们周围,正义的人无不义愤填膺。河北省干部郭光允因不断检举原省委程维高的问题而被戴上“诽谤省里主要领导”的罪名,一戴就是8年,九死一生才“终于引起了中纪委的重视”。合肥市和县老干部龚直实名举报三年,龚直有个在外地工作的儿子,曾4次接到威胁电话,龚直也是常常不敢回家住,直到龚直老人索性背着铺盖到北京举报原县委书记杨建国,才最终让贪官落马。一个普通的退伍军人汪汉林因举报原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刘志祥,5年来负债3万多元,两次进京、六上郑州、三到宜昌,几次遭到毒打,为了躲避刘志祥势力的暗害,连续5次搬家。河南省平顶山市干部吕净一与原政法委书记李长河进行长达5年的“一个人的抗争”,虽最终将李长河绳之以法,吕净一却付出了妻子被害、自己身受重伤的惨重代价。
倾家荡产,把全部家产丧失净尽。这样的情景,让人窘迫得心酸。按说,做了坏事,做了对不起人民的事,让其倾家荡产是罪有应得。但如果让一个为民请愿的人,在众目睽睽之下,被“名正言顺”的搞的倾家荡产,就会让人心寒。这就不得不让人发问:置生死于度外,于倾家荡产而不顾,暴露出我们在反腐机制上的缺陷,也更多的表现出这些“举报人”对党和政府的坚定信念,但这“辉煌又苦涩”的胜利难道不值得我们反思?
起码有五个方面我们是应该反思的:一是举报人举步维艰的环境怎么得到改善,可以说举报人义无反顾,是对党和人民的热爱,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要采取严厉的措施进行制裁,同时应该有一个机构对举报人的家庭及人身安全给予保护。二是能不能推行举报首问负责制,对实名举报的,有关部门要立即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层层上报,凡是对举报麻木不仁的个人和组织按渎职罪论处。三是举报人的费用能否得到报销,一些举报人长达几年的举报,身心及家庭均遭到了不公正待遇,吃饭住宿、举报材料都需要产生费用,政府应该有一个部门对举报人举报的对象查证属实的,其产生的费用按公务员出差的标准办理。四是应该给举报人一个官方的说法,举报人为民请愿,置个人政治前途与家庭生命于度外, 遭受了精神与物质的双重损害,应该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具体标准,或出台固定的奖励标准,或按查处金额提成。五是应该切实解决举报人的后顾之忧,一些举报人虽然搬倒了大贪官,但他们的处境并不乐观,被一些领导视为“丧门星”,搁置一边不予使用, 一些地区或部门对举报腐败表面赞许,实则冷落,对举报者“软报复”,政府应该跨行业对举报人进行安置,让那些受尽非难的举报者得到肯定和安慰。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吴官正今年8月在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上明确表示,纪检部门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要深挖腐败分子,震慑腐败分子,让他们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有中央的决心在,反腐虽然艰难,但前途一片光明。
我们有理由相信,举报腐败的反腐斗士流血亦流泪的不正常现象一定会得到有效地改善,让腐败分子倾家荡产也已经或正在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