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大陆居民可以直接投资海外股市!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 董登新(教授)
中央银行日前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正式宣布从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中国境内个人可以直接动用人民币购买外汇,从事以下境外证券投资:
(1)我国居民可以直接投资国外股票、债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购买B股,进行境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以及国家批准的其他金融投资,应当按相关规定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2)我国居民在海外投资所得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在本国结汇。“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在境外获得的合法资本项目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结汇。”
(3)我国居民可以直接参与国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第二十一条 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和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到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4)外国个人投资者仍不能直接参与我国境内的股票和债券市场投资,但可以购买我国的B股。“第二十三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境内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等金融产品。境外个人购买B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由此可见,随着中国经济实力与国际竞争力的不断增强,中国外汇储备迅猛增长,人民币升值潜力不断加大,在这样的一种背景之下,一方面,基于中央银行与中央政府已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有了相当的自信,逐步开放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另一方,为了释放人民币升值的过大压力,有必要放松外汇管制,进而实施“藏汇于民”的战略,因此,有必要率先放松个人外汇管制,允许本国居民前往海外发达而成熟的证券市场投资,在经济国际化、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也可以让国人走出国门参与竞争,分享世界一体化的成果。不难预料,今后,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推进,对个人资本项目外汇交易也将逐步有序地放宽。
注:《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对现行个人外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废止了原来有关个人外汇的16个管理规定。这将进一步提高个人外汇管理的透明度和操作的便利,更加方便银行和个人办理外汇业务。
附:废止规定目录
1.《关于居民、非居民个人大额外币现钞存取款有关问题的通知》(〔97〕汇管函字第123号)
2.《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汇发〔1998〕11号)
3.《关于修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1999〕133号)
4.《关于修改〈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因私用汇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1999〕305号)
5.《关于自费出境留学人员预交人民币保证金购付汇的通知》(汇发〔2000〕82号)
6.《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汇出和外汇存款账户更名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发〔2000〕291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对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185号)
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2〕68号)
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境内居民个人前往邻国边境地区旅游进行售汇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02〕121号)
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汇发〔2003〕104号)
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华留学人员办理退学换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62号)
1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停止报送〈居民、非居民个人大额(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钞存取款和境内居民个人外币划转情况登记表〉的通知》(汇综函〔2003〕14号)
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的通知》(汇发〔2004〕111号)
1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居民个人外汇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8号)
1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6号)
1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汇发〔2005〕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