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仲礼:外企所得税问题解答(八)


 71、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是多少?有的税官说是按10%比例计算,有的说按新规定5%比例执行,到底是多少,请回复。
答复: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内税是5% 。
72、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用于生产复混肥的国产设备能否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
答复: 外商投资企业享受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其投资项目必须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老项目属于老目录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具体可咨询省外经贸委等部门。购买设备有不同用途的,应按照设备主要用途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
 73、问题:我公司为新办合资企业,由于投资较大,分两期建设,现第一期已经完并投入正常生产销售,第一期的开办费现按税法规定摊消,第二期项目现在正在筹建当中,那麽第二期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能否作为开办费归集,在第二期项目投产后也按税法规定同第一期的开办费一样分别摊消 。
答复: 筹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因此,你公司开始生产经营时,筹办费即应截止。
74、问题:外资企业的异地分支机构(跨省的非法人),独立核算,独立纳税申报,总公司没有向税务总局办理汇总纳税手续,分支机构当地税务部门认可是涉外企业。请问:分支机构能否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
答复:外资企业的异地分支机构不可能是真正的“独立核算”;无需向税务总局办理汇总纳税手续,就应汇总纳税。
75、问题:外商独资企业跨省经营汇总缴纳所得税是否需要总局批准?《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90条指外国企业跨省经营需税务总局批准,外商独资企业跨省经营汇总缴纳所得税到底需要不需要总局批准,请给予正确答复(依据法律条款)?
答复:《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90条规定外国企业跨省经营需税务总局批准,是指外国企业在我国设立多个机构汇总纳税;不适用外商独资企业跨省经营。
76、问题: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在划分筹办期的时候应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确定其生产经营期的开始日期? 
答复: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从其首次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之日,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如其首次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日期是在营业执照签发日之前,则应从其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确定为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日。
77、问题:我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曾向一福利院捐赠10万元,福利院以我公司名誉购得医疗器械、摄像机、冰柜、鱼等物品并开据发票(我公司户头发票),余款出具往来结算收据给我公司,并向我公司出据“10万元捐款使用情况报告”。请问我公司是否可在所得税前列支。 
答复: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公益、救济性捐赠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175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可以作为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列支。上述捐赠不包括直接向受益人的捐赠。税前扣除时,企业还应取得相关部门全额开具的财政事业收费收据。你公司所提供的的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应税前扣除。
78、问题:“鲁国税涉[2000]45”号文件内容是什么?
答复: 鲁国税涉[2000]45号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1999]73号文件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15号)。现就其中涉及到的扩大地方所得税减免的范围和执行问题明确如下:一、 根据鲁政办发[2000]1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为鼓励外商向我省中西部地区投资,凡在国家批准的沿海经济开放区以外的地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免缴地方所得税。来我省投资的港澳台投资企业,亦比照上述规定办理。二、上述扩大减免地方所得税范围的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79问题: 外资企业的财产损失需要进行审计报批吗?  
答复:国税发〔2004〕80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取消了经税务机关审批的规定,但需要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同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另根据鲁国税发[2005]80号文件规定,企业报送的证明材料包括:1、企业财产损失的类型、程度、数量、价格、损失理由、扣除期限等情况的书面说明;2、董事会关于财产损失处理的决议;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的财产损失鉴定证明资料,若涉及由企业外部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附送企业外部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4、中介机构的鉴定报告;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80、问题: 我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2001年确定为获利年度,2005年为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最后一年,2005年11月份我公司又被认定为先进生产技术企业,我们能不能享受再延长三年减半征收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果能享受根据什么文件规定,如何申请办理?  
答复: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八款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享受先进技术企业延长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可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