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四大商业银行改革的争论由来已久,对于是否要对它们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及是否上市,是在国内还是国外上市,等等,一直有许多不同的意见。目前建设银行已经在香港上市,关于是否溅卖的问题又引起一片争论。
之所以要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改造,是因为它们在经营方面存在问题,主要的表现是呆坏账数量大,不良资产比例高,经营效益低,竞争能力差。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无非是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内部原因表现在管理不规范,对贷款项目的审核水平低,缺乏严格的约束机制,人浮于事和不负责任现象严重,对浪费和腐败无能为力,等等。外部原因,一是政府干预较多,使其不能完全按商业银行运营;二是受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大,一些国有企业不守信用,贷款不还和恶意拖欠,等等。
要改变这种状况,办法有两类,一是自我改革,在银行内部建立科学管理的运行机制,严格管理,提高审贷水平,加强企业信用鉴别能力;同时要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规范政府作为所有者的地位和银行作为经营者的地位,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明确两者责权利的关系。二是借助外力,对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
据说,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目的是借此改变银行的经营机制,而要达到也是上述自我改革的效果。如果只是在国内吸收法人入股或上市,在目前的体制下,估计和目前国内已经上市的国有企业一样,只能起到圈钱的作用;如果不是为圈钱,而是确实要彻底改变银行的经营机制和其与政府的关系,那么下决心直接对银行的运行机制进行改革就可以了,何必要经过股份制改造这一高成本的办法。
吸收外资入股或在境外上市,可能比只在国内扩股或上市更容易实现银行机制的彻底转变,但只有在外资股达到一定的比例,才有可能实现这种转变。而要让外资股达到界入经营和管理,将会面临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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