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不应该上市


关于国有四大商业银行改革的争论由来已久,对于是否要对它们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及是否上市,是在国内还是国外上市,等等,一直有许多不同的意见。目前建设银行已经在香港上市,关于是否溅卖的问题又引起一片争论。

之所以要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改造,是因为它们在经营方面存在问题,主要的表现是呆坏账数量大,不良资产比例高,经营效益低,竞争能力差。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无非是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内部原因表现在管理不规范,对贷款项目的审核水平低,缺乏严格的约束机制,人浮于事和不负责任现象严重,对浪费和腐败无能为力,等等。外部原因,一是政府干预较多,使其不能完全按商业银行运营;二是受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大,一些国有企业不守信用,贷款不还和恶意拖欠,等等。

要改变这种状况,办法有两类,一是自我改革,在银行内部建立科学管理的运行机制,严格管理,提高审贷水平,加强企业信用鉴别能力;同时要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规范政府作为所有者的地位和银行作为经营者的地位,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明确两者责权利的关系。二是借助外力,对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

据说,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目的是借此改变银行的经营机制,而要达到也是上述自我改革的效果。如果只是在国内吸收法人入股或上市,在目前的体制下,估计和目前国内已经上市的国有企业一样,只能起到圈钱的作用;如果不是为圈钱,而是确实要彻底改变银行的经营机制和其与政府的关系,那么下决心直接对银行的运行机制进行改革就可以了,何必要经过股份制改造这一高成本的办法。

吸收外资入股或在境外上市,可能比只在国内扩股或上市更容易实现银行机制的彻底转变,但只有在外资股达到一定的比例,才有可能实现这种转变。而要让外资股达到界入经营和管理,将会面临风险。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大银行都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最重要的是互相支持的关系。大银行与其他类型的大企业不同,因为大银行是国家金融的命脉,关系到国家金融和经济的安全,也是国家金融调控的重要工具。当政府出现财政和资金紧张等问题时,大银行都将责无旁贷地予以支持。如果我们的大银行的管理和运营要受外资股东制约,就是说我们的金融命脉有一部分控制在境外投资者手中,不知在我国政府需要金融支持时,是否会得到这些银行的全力协助?而当大银行的经营出现问题,面临倒闭等危机时,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都不会放任不管,否则会出现社会的不稳甚至动乱,无论是日本、韩国、还是美国和欧洲国家,都有这样的例子。而对外资入股银行的这种支持就是我国政府要为境外投资者承担风险,这么做是否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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