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相信经理们和投资者同样应当从两个方面看待无形资产:
(1)在分析营运成果时——即,在评估一家企业的基本经济状况时——摊销费用应当忽略不计。能期望一家公司在没有财务杠杆的有形资产净值上赚多少——不包括任何减少收益的商誉摊销费用,是这家公司经济吸引力的最佳指南,也是这家公司经济商誉当前价值的最佳指南。
(2)在评价收购行动是否明智时,摊销费用也应当忽略不计,它们不仅应当从收益中扣减,还应当从企业成本中扣减。这意味着,在任何摊销前,永远以全部成本看待收购到的商誉。而且,在所有给定的因素中,收购成本应当定义为包括全部企业内在价值——并非仅仅是记录下来的会计价值——而与相关证券在兼并时的市场价格无关,而且也与是否允许使用联营处理法无关。例如,在兼并蓝筹公司时,我们对喜诗和《布法罗晚报》商誉的40%所支付的价格超过计入我们账簿的5170万美元。这种不平衡的存在是因为,在兼并中放弃的伯克希尔股票的市场价值小于它们的企业内在价值,对我们来说后者是决定真正成本的价值。
从(1)看显然是赢家的公司,从(2)看却可能苍白无力。一家好企业并非总是好的收购对象——尽管它是寻找收购对象的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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