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务主要类型
一 委托贷款
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特点是: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信与贷款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 证券投资信托
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的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证券投资,在证券市场上营运受托资金的方式。特点是:投资市场化,收益价格化,流动性强,风险分散。该信托充分体现专家理财的优势。主要以资金的稳定增值为投资管理目标,在追求资金增值同时保证资金的安全。
三 创业投资信托
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的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以高科技产业为投资对象,以追求长期收益为投资目标所进行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特点是:该信托的封闭期限较长,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投资风险与回报有所不同,但总体体现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
四 年金信托
以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为主要客户,客户将计提的员工福利基金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进行专业管理与运用,给予信托受益人分享信托资金净增值部分的一种信托方式。特点是:实现专家理财,主要以稳健投资为指导思想,在控制风险中追求资金的收益,协助委托方增加员工福利、稳定员工队伍、提高管理效益。
五 教育信托
根据委托人为子女将来受教育的需要而设立的信托,可采用一次性委托全部信托财产的方式或分次委托信托财产的方式,委托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长期管理按照受益人受教育的需要来提取信托收益以支付受益人的教育经费。特点是:实现专家理财,主要以保障受益人受教育的经费为目标。不追求信托资金的高回报,只求信托资金的长期保值增值,并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
六 公益信托
以团体或个人募集或捐赠所形成的公益基金为信托财产,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特点是:进行专人专项管理,主要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委托人的意愿管理信托财产并分配公益信托的收益。进行最小风险的投资,不追求高风险的回报,保证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和委托人的意愿落实公益信托的收益分配,并及时向委托人、受益人或社会公众披露管理信息,充分体现了信托业务的公益功能。
七 遗嘱信托
委托人为防止自己死亡后,财产发生继承纠纷,或者想特别保障个别继承人的权益,而将财产由受托人管理并要求按其遗嘱进行分配的信托业务。特点是:可以通过此信托进行合理避税,并按照委托人的的意图充分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八 不动产信托
以土地及地面固定物为信托财产的信托,协助委托人以产权抵押融通资金,在不影响财产原用途的前提下产生附加增值的信托。同时可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转让。特点是:以专业手段,在不影响原信托财产的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产生附加增值。
九 股权信托
委托人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受托人代为管理的信托行为。特点是:小股东的权益往往无法保障,股权信托可为小股东提供一个权益集中的机会,保障小股东的利益。信托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人才为委托人管理产权提供专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