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龙:其实中国才是最早提出分权思想的国家


                     李泽龙:其实中国才是最早提出分权思想的国家


    很多人一提起分权或者三权分力思想,马上就会想到18世纪欧洲的法国启蒙思想运动时期的孟德斯鸠以及早期英国的约翰·洛克。其实这些所谓的伟大思想在我们中国很早就有先哲提出,只不过是因为他们生活的环境不一样,换句话说就是提的不合时宜,提的过早,以至于分权成为皇帝的“衍生品”(派出结构)。
    所谓的西方现代民主的核心思想其实就是讲究制约与平衡。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分别由议会、内阁和法院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又相互制衡。当然这三个机构的名称在西方各个国家的叫法是不一样的,尤其是在立法机构方面,如美国分别是国会,总统,议会。孟德斯鸠的这一思想最早被1787年美国宪法和1791年法国宪法所采用。权力分立的政权组织原则极大地影响了近现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安排。其实这种所谓“先进”思想在我们中国早就有人提出来了,只不过各方面的条件不够,当时中国正处于封建社会的早期和繁荣时期,而且是由统治阶级(可以说是皇帝吧)所提出并且实施,当然这肯定就会产生“局限”性(皇帝当然是不会“革”自己的命吧,没有人愿意搬石头砸自己的脚的,所以说当时的什么分权,独立,制约,平衡只能是在皇帝的“掌握”中进行,以至于成了皇帝的衍生品,即派出结构,当然这符合当时的历史发展趋势的,其实中国现在也类似与古代的,即集权下的分权,如最高的权力机构为全国人大,而什么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也是派出于全国人大)。
    公元前221年,赢政统一六国以后,在行政方面设立三公九卿,即丞相,太尉,御史。丞相处理行政方面的事务;太尉管理军事方面的任务;而御史则监察百官。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御史有点独揽立法和司法这两方面,其实这个在以后的汉代被进一步地发展和完善了,即我们在看汉武大帝时的张汤,即张庭尉,管法律的。当然他们的权力只限于皇帝的“掌握”内,对于皇帝来说,就有点像西方的所谓“天赋人权”吧。所谓的九卿,不用说,当然是位于丞相之下。
    而到了中国的第二次统一的隋朝,这些就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当然还是脱不掉皇帝的权力,毕竟正处于封建社会繁荣和上升时期),隋文帝设立三省六部制,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相当与今天的国务院),尚书省下面再设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而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的职能分别是: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中书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敕,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
郎),主要职官有给事中。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如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分属二省(左属门下、右属中书),以匡王皇帝的过失。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
职权。从上面不难看出,分权更加明显,而制约与平衡又更加得到加强。随着历史的进一步前进和发展。
    到了明代,也许是由于百姓和臣子的“民主”意识有点长进,皇帝是不甘于被制约的,所以以至于“司法”机构出现了“畸形”发展(也许成为太强吧),设立了皇帝特务机构,即锦衣卫,搞的臣子和百姓整天惶恐不安。
    中国之所以不会出现西方的三权分立,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历史-文化-制度,以及社会条件的缘故吧。任何事物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它选择了正确的地点,正确的时间,以及正确的人,大概也与每个人选择她或他是同一个道理吧。
                                                 
                                                                                       李泽龙于北京/咨询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