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调控-现在不是表决心的年代!


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涨幅较高的城市中不难发现几个“老面孔”,如深圳、大连、呼和浩特、北京。而权威人士表示,建设部调控房价措施能否收到成效,还要看地方政府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决心。

“部分城市房价上涨仍然较快”(建设部坦承)的现实,把中央的房价调控推到了尴尬之境,更让人怀疑这种决心是不是在装装样子。要不,为什么如此大张旗鼓的调控收不到成效,甚至直直的给这种调控以“耳光”?要不,为什么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把中央的政策“当回事儿”,而继续我行我素?要不,为什么一些地方的房价调控最终还要依靠当地政府的决心,而不是“全国一盘棋”不打折扣地严格执行中央的政策?

怎样理解“要看地方政府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决心”?既表明中央房价调控政策能不能得到最后落实的关键在地方政府,凸显地方政府在此问题上责任之重,同时,又说明地方政府有没有决心完全依靠中央的决心,更强化中央之责。如何执政为民?就看你能不能在与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上,把民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具体而言,就是使房价真正降下来,而不会顾及到地方的经济利益。

像北京这些调控不力的“老面孔”,落实中央政策的“决心”在哪儿?民众利益和地方经济利益二者之间选择了前者还是后者?地方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又选择了谁?既然“关键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责任明确没有?对于这些无力落实中央政策的城市,要不要问责?同样事关中央。显然,以地方利益为重,而不是以民众利益为重,不是以国家利益为重的地方利益切割,不可避免地在困扰着房价调控政策。相信国家也不会听之任之,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容不得这种利益切割,房价如果不能有效下降,如果言说执政为民呢?对于北京这类“老面孔”,国家政策遭到阻碍的地方长官的问责,相信也不会太久,如果地方政府责任明确的话,如果中央不愿替地方政府承担责任的话。

但是,如果没有过硬的政策制度和最后的严格执行,而仅仅依靠地方政府决心的话,解决问题的可能性恐怕还不大。现在不是表决心的年代,依法治国需要的是“法”,而不是个体品格。在关系一己利益的时候,如果制度缺失,其品格能保证他(他们)不先满足一下自己?不要指望任何人的品格(即使其品格得到公认),在事关公众利益的问题上,能相信的只有制度和法律。因为制度和法律代表着一种规则,哪怕这种制度法律并不具有广泛意义上的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