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程序
行政许可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许可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等,它是行政许可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程序上对行政许可进行规范,是保证行政许可公正合理的重要条件。不同的行政许可程序由不同的法律规定,但从总体上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和受理两个环节。行政相对人申请,是行政许可程序的前提条件。行政相对人向许可机关提出许可申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 必须向有权颁发申请事项许可证的行政机关提出,否则将不能获得相应的许可证;② 必须是法定的符合许可条件可以获得许可的事项;③ 申请人必须具备申请许可事项所要求的条件和行为能力;④ 必须以书面形式并明确表达申请许可的意思表示。受理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接受,标志着行政许可程序的开始。
2.审核程序,包括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两个方面。程序性审核即审查核定申请许可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是否向有权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及申请的手续是否完备等。实质性审核即审查核定申请许可的事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核定申请人本身是否具备从事该事项的行为能力,以及申请所附的条件如场所、设备、卫生环境等内容是否真实完备等。
3.颁证程序,包括颁发许可证和拒绝颁发许可证两种情况。行政许可机关,经审核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颁发许可证。许可证应载明:许可证名称、许可事项、被许可人姓名、住址、许可有效期限、许可证编号、许可日期等,并加盖法定颁证机关的印鉴,附加材料也应注明与许可证相应的编号并加盖颁证机关的印鉴。行政许可机关,经审核认为申请人的条件不符合法律或有关规定的,应依法拒绝颁发许可证,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
4.变更程序,包括以下五种情况:① 许可证的变更。如果取得许可的相对人超过了法定的许可范围或活动期限,许可机关应及时修改或更换许可证。② 许可证的无效,是指许可证自始至终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其原因主要有:一是无权机关颁发许可证或有权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而发放许可证;二是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许可事项的能力和资格;三是申请人采用欺诈等手段骗取许可证。③ 许可证的失效,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发生至使许可证失去效力。失效的原因有二:一是许可证所定期限届满,自行失效;二是所申请许可的活动完毕,许可证失效。④ 许可证的中止,是指许可机关因持证人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暂时中止其从事被许可活动的行为,许可证暂时失去效力,如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局暂扣营业执照(停业整顿),此时许可证效力即中止。⑤ 许可证的撤销,是指许可证持有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由颁证机关撤销其许可证,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等。
5.救济程序,包括行政许可监督程序和补救程序。行政许可作为一项重要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予以监督控制和救济;可以依法通过立法监督、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经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