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什么时候变得“体面”起来了


嫖客什么时候变得“体面”起来了
樊宇明
    在字典上,“嫖客”是指玩弄妓女的男人。嫖客的存在是娼妓存在的前提。历来,娼妓都来自于社会的最底层,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以才出卖自己的身体和青春的。因而社会上的人们对娼妓在厌恶的同时也就有了一份同情,“笑贫不笑娼”的说法便来源于此。对嫖客则不然,嫖客与赌徒、大烟鬼一样,历来是不齿于人的。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成立之初,出于保护妇女权益及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党和政府开始取缔各种或明或暗的所谓风月场所,在对娼妓进行改造的同时,对嫖客也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经过努力,存在了几千年的娼妓终于在中华大地上消失了。这曾是我们这个伟大的民族引以为自豪的事情。
时至今天,卖淫、嫖娼依然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如果出现,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在这方面是没有任何余地的。然而,现实的情况却不容乐观,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或明或暗的娼妓重新在中华大地上出现了,甚至连嫖客们也变得“体面”起来了。不但“找个女人陪陪”成了一种公开的交际方式,有的人还搞出什么“娼盛才能繁荣”、“娼妓的存在缓解了就业矛盾”的所谓理论来粉饰卖淫、嫖娼行为。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许多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也因各种原因,对这些现象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致使卖淫、嫖娼现象蔓延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法律是严肃的,是不容有丝毫践踏的。卖淫、嫖娼作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必须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这不仅关系到妇女的尊严和地位,也关系到法律的权威性。如果要考虑对卖淫、嫖娼行为的打击会影响到一个社会群体的生活来源,那就干脆去修改法律,使这种行为合法化。只要禁止卖淫、嫖娼的法律条文存在,就要对这种行为进行打击,不能给它任何的生存空间。
我相信,真要去修改法律条文,使卖淫、嫖娼行为合法化,真正有良知的中国人是绝对不能答应的。所以,我们还要对这种行为采取严厉的打击,不能让嫖客们真的体面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