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如何办理税务》(31)


  1.3如何缴纳营业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对某些具体项目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三)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旋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这些款项凭据的当天。

  (五)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六)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是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二是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三是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四是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七)贷款业务,自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逾期(含展期)90天(含90天)尚未收回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原有的应收未收贷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该笔贷款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实际收到利息的当天。

  (八)融资租赁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九)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

  (十)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营业收入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十一)保险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保费收入或取得索取保费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十二)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

  (十三)电信部门销售有价电话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售出电话卡并取得售卡收入或取得索取售卡收入凭据的当天。

  (十四)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

  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下同),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二、纳税期限

  (一)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l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lO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l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其他纳税人从事金融业务,应按月申报纳税。

  (四)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三、纳税地点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的方法,就是纳税人在经营行为发生地缴纳应纳税款。具体规定如下: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四)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未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六)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七)各航空公司所属分公司,无论是否单独计算盈亏,均应作为纳税人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八)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九)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营业税税款。但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的总承包人,扣缴分包或者转包的非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工程的营业税税款,应当向分包或转包工程的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

  (十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包括在开展设计时进行的勘探、测量等业务,下同)、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十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服务。

  1.4如何进行营业税会计核算

  1、企业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上缴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转包形式的,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总承包人收到

  承包款项,应根据应付给分包单位或分包人的承包款计算代扣营业税,

  借:应付帐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代缴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3、企业销售不动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企业销售无形资产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