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思想


  回顾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我们会感受到随着中国共产党指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理论和政策的丰富和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也在不断发展和壮大起来。改革开放后多种所有制经济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87)大约10个年头。在这一阶段,个体经济、外资经济都已被允许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也开始出现,在党内外已有所议论(如怎样看待“傻子瓜子”问题),但邓小平主张“放两年再看”,不要怕;第二阶段(1988—1997)。这一阶段私营企业逐步发展起来,党的十三大肯定了它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赋予了私营企业合法地位,同年国务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在这期间,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多种经济成分将与公有制长期并存,共同发展。1993年中国第一部《公司法》诞生。在此期间私营企业从有统计数字的1989年90581户,猛增到1997年960726户,增长了9.6倍;第三阶段(1998至今)。这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确将私营经济提升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3月《宪法修正案》也将这一内容写进了宪法。在此期间,1997年《合伙企业法》、1999年《个人独资企业法》相继出台。经过20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取得了快速、健康的发展。截至2001年底,个体工商户达到2433万户,从业人员4760.27万人,注册资本为3435.79亿元,比改革开放初的1981年分别增长了12.3倍、20倍、686倍;私营企业达202.85万户,从业人员2713.86万人,注册资金为1.8万亿元,分别比1989年增长了21.3倍、15.5倍、216倍。1989年私营经济对GDP的贡献率仅为0.57%,而2001年已达20.46%,平均每年提高近2个百分点。1989年私营企业上缴税收为1.12亿元,2000年达到1177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量的9.3%。到2001年累计利用外资已达4600亿美元。近20多年来,特别是1990年以来,中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之快、变化之大,主要是得益于中国共产党的富民政策,得益于国家在宪法中确立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合法地位,得益于国家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果没有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没有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没有20多年来党和国家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的政策,就没有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学习党指导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和政策,我们需要牢记邓小平教导的“总之,一个公有制为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江泽民总书记在谈到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时也特别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因为它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必须坚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因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利用社会资源,有利于增强国民经济的活力,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我们在加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的同时,实行鼓励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必须继续贯彻执行。党指导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基本理论和政策是多种所有制经济人士兴办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是评判多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多种所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