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工血债为何换不来副省长一滴眼泪?
文 / 唐朝
笔者作为一个在北京工作的山西人,震惊悲痛的同时,一个人在书房默默地流泪,默默地三鞠躬。这是既2006年大同市“左云矿难”后,我又一次情绪失控。
原以为山西的父母官也会因此悲愤,但是,从中央电视台和山西电视台的新闻报道中,没有看到山西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省长靳善忠落一滴眼泪,甚至没有任何痛苦的表情。每一次山西发生重大矿难,靳善忠每次都会出现在镜头里,每一次靳善忠都是一副麻木不仁的表情!我实在想替死难的矿工问一问靳善忠:如果是你爹死了,你也没有一滴眼泪吗?
我相信身为副省长的靳善忠不会是个逆子,不但爹死了一定会流泪,儿子死了也是会流泪的,可是为什么作为父母官的你,在死了100多矿工的现场没有一滴眼泪呢?你不用解释,我们心里都清楚,因为你压根和这些矿工就没有感情,所以无论他们再死多少,你根本就不在乎,也无所谓!
仅2006年就有417名矿工遇难:
作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省长,你认为你称职吗? 你认为你能管的好安全生产吗?更令人困惑的是,你在
“失职渎职也是重大腐败。” 监察部副部长、国务院洪洞“12.5”事故调查组副组长屈万祥在洪洞“12.5”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上说。既然是你分管安全生产,而且因为你的失职造成那么多矿工死亡,既然“失职渎职也是重大腐败”,那么你也就成了“腐败分子”,“腐败分子”还适合管安全生产吗?“腐败分子”还适合当副省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官员执政必须实行问责制。山西省代省长孟学农代表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已经作了深刻的检讨,你作为山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省长,无论依照《公务员法》,还是依照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要求,你都应该主动引咎辞职!让能为全省矿工负责好安全生产的人管“安全生产”吧!让全省矿工家属也少流些眼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