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蔡红东 |
http://www.atimes.com.cn 总第149期 日期:2007-12-24 |
像开征燃油税一样,物业税也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财政部科研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孙钢近日表示,物业税在征收范围和税率折算上仍存在较大争议,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占用税已基本被排除出物业税的包含范围,明年出台物业税的可能性非常小。他同时表示,各界对物业税控制房价过快增长的作用不应抱太大期望。
有道是,丑媳妇终要见公婆。相关部门为何在统一开征物业税上迟迟下不了决心?
我们知道,占用的房地产价值高,就应该多缴税,这是物业税的改革思路。“高价房”从何而来?当然是房地产开发商。然而,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眼下能够住进“高价房”的人毕竟不多。也就是说,开征物业税,最终触及到的是所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
中国房地产投资领域的“泡沫风险”早已形成。近年来,尽管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但效果并不明显。据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最新发布的报告,央行和银监会9月27日联合出台的信贷调控措施,在短期内有望遏制国内房价过快攀升的势头,但从中期来看,房地产的投资投机需求仍趋于上升,房价持续上升的势头恐难有改观,房地产投资过热和泡沫堆积的风险加大,监管层进一步实行调控的压力增大。
事实也是如此。如今,城区已难见空地,就连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也被开发商整体买断准备建商品房。房价涨的这么快,让广大民众难以承受。一些普通职工家庭因儿女成家买不起“高价房”,只好提前退休回乡下养老,把房子让给儿女。长此下去,极不利于建设和谐家庭,进而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看来,中央政府是到了“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时候了。
然而,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搞房地产开发,除了开发商卷走了大量金钱,地方政府也从开发商那里拿到了一笔不菲的“土地收入”。目前,中国大部分地方政府的财力都不充裕,有的就是专门钻政策的空子,搞这开发那开发,其目的无非是想通过卖点土地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这恐怕也是中央政府在落实某项宏观调控政策时,每每变成水里按葫芦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么说来,统一开征物业税,还触及到一些地方政府的自身利益,难怪一些地方政府对此“漠不关心”。
目前,物业税仅仅是在全国十省市搞“空转”试点,到底何时正式开征则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并非危言耸听,房地产投资领域的“泡沫风险”越大,将来中央政府和广大民众为之付出的代价越沉重。“土地财政”越多,留给子孙后代的资源就越少。因此,大痛不如小痛,长痛不如短痛,中央政府理应加大开征物业税的力度,督促国家税务总局尽快拿出周密的方案。通过开征物业税,抑制房地产“开发热”,刺破房地产投资领域的“泡沫”,并稳定政府税收来源,避免“土地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