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信息》记者访谈:“小产权房“


记者同志:
这次的主题是:小产权房的风险 ,对应主题,我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买房的法律界定
律师认为,买房就是买产权,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权属实行登记主义,即房屋产权以登记为要件,登记才有效,登记是产权的最明显、最直接的证据。生活中买房必须到国家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产权登记,取得房产证后才取得对房屋的权利,房屋买卖才终结并生效。
二、关于“小产权”,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产权无大小,目前交易中所谓的“小产权”房实际上是没有产权,法律意义上的完全产权应当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能,而所谓的“小产权”缺乏关键的处分权,即不能上市交易、转让。
而“小产权”不能交易的原因在于其使用的土地不合法。
三、关于建设用地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所有权分为全民所有(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同时《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按用途可分为三类:1.农业用地   2.建设用地   3.未利用地,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国家整体规划。

房地产开发用地属于建设用地,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使用受到严格的限制,允许使用集体土地的主要有三种情况:1、兴办乡镇企业;2、村民建设住宅;3、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房产开发必须办理国有土地受让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始得进行。

四、目前“小产权”房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是房地产开发的基础和根本,如果“小产权”房的开发人未办理或者根本无法办理合法的用地手续,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则存在违规用地问题;接下来是连锁反应,开发人无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导致建造的房屋就属于违法建筑;最终的结果是,开发人根本无法取得房屋销售许可证,造成违法销售 

由于“小产权”房在开发、建设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最终的风险肯定由买房人承担,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无法成为房屋法律意义上的真正主人,即买房人出的是买房子的钱,得到的只是租房子的权利。

附:采访计划

《中国房地信息》杂志社的记者,因栏目需要采访您,具体采访计划如下:
 
l采访计划:
⒈采访主题:小产权房屋的风险问题
⒉采访对象:
⒊采访时间:2007年5月25日左右
⒋采访提纲:
3月12日,北京市建委发布“购房风险提示”,使得购房人开始重新审视“使用权”、“小产权”、“乡产权”等房屋存在的风险,并对购买此类房屋会面临的问题和未来的走向产生了极大的关注。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土地所有制分为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农村集体用地归村委会、乡镇所有。所有些开发者认为集体土地村里可以自由处置,包括建设、租赁和出售。对此,请谈谈您的看法?
2.将集体所有制土地开发商品房买给城里人的行为是违规的,同时,城里人买小产权住宅都不受到法律保护。请您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下解释?
3.请您谈谈房地产商利用集体土地开发商品房存在哪些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