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岁末,劳动维权提示之二、年终奖不是“大锅饭”


年关岁末,劳动维权提示之二、年终奖不是大锅饭

据新华社电:正值岁末,因各种原因引发的年终奖争议,成了近期职场上的一个不和谐音符。针对部分劳动者在年终奖发放上出现的疑问,劳动保障部门作出权威解释: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结合经济效益,对员工在过去一年里所作贡献的一种褒奖,而不是一人一份的大锅饭

在劳动保障部门日前发出年终奖不能当作留人奖’”的提醒之后,连日来,上海等各地劳动保障服务热线接到不少劳动者、用人单位的来电询问。

有关部门前不久提醒:年终奖属于合法劳动报酬的范畴,并不只是用人单位留人的手段。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以不在册或即将跳槽为由拒发年终奖,是侵权的行为。

有关部门近日掌握的情况表明,部分劳动者对上述解释出现了一些误解。一名在食品公司工作了半年、目前已不在册的员工认为,既然同工同酬,曾在同一岗位的同事一年拿5000元,自己就该拿2500元。事实上,这名员工没有参与下半年的重大销售业务,上半年的业绩也比较差。还有一名无心工作、多次跳槽的劳动者,因为在去年就跳槽两次,近日到三家单位讨要年终奖。

对此,有关专家提醒说,同工同酬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是同工同酬并非是与在岗员工相比较而言,即便是在相同岗位的同事,年终奖也完全可能出现差异;二是年终奖与出勤状况或者劳动时间无直接关联,而主要是基于业绩和贡献。

专家指出,一方面,对于在过去一年里作过贡献的员工,不论是否离岗或将要跳槽,用人单位都不能回避、拖延、克扣发放;另一方面,对于在岗期间没有作出贡献的劳动者,年终奖也不是人人都有份、搞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如何判断是否作出贡献的标准,应当公平、公正地确定,对于已离岗职工的年终奖,可以通过与仍在册的同岗位员工相类比确定全年应得奖金数,然后根据其工作时间折算发放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