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案的提案:阳光、思想、辩论
李公明
每年开省政协会议我都写过提案,自己觉得不管有用没用,总算尽一点议政建言的责任。这两天有委员在小组讨论中提出一个问题:优秀提案是怎样选出来的?为什么有些观点尖锐、有前瞻性的提案总是评不上优秀?本来,我认为提案是用来批评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至于是否被评为优秀根本不重要。但是,从该委员的提问中我想到了一个并非一点都不重要的问题:委员的提案是否也应该在传媒公开以引起关注,更重要的是引起公众对政府回应提案的言行措施的关注?这样的话,评选优秀提案的话语权就不再是一家之言,“中国人民协商”这个神圣的责任就不仅仅落在几百号人身上。
也有委员提出:提案年年提,年年都说要发现新问题、提出新建议,但是老问题真正解决了吗?对提案的落实就是几个月后的一纸格式相似、口吻相同的回复函吗?这就说到一个如何使提案发挥作用的问题。如果把历年老提案好好清理出来,让公众议论一下,看看那些提案提出的问题是公认得到解决,又有哪些问题是老顽症;再把有关单位对于提案的答复也一一公之于众,这样的话,那些套话、空话也就拿出来晒晒太阳了。
关于提案的写法也还有更重要的问题可以思考。不可否认,在现行的两会制度安排下,许多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议政素质尚有待提高,不少提案言之泛泛,难于实施。但是,在鼓励研究具体问题、有助于改进工作的同时,却又会以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符合办案条件作为衡量提案的标准,更会以所提问题是否正是当时当地政府部门正想关注的问题为衡量。所以有些民主党派为写提案而开会讨论的时候,某些思维就有点像考生猜题一样,看着都令人难受。于是乎,那些针对最根本的制度安排、针对最顽固的习惯思维、针对最敏感的权力格局的提案就很难被接受、更遑论被评为优秀。当然,依我所见,属于这类的提案恐怕已是凤毛麟角,但是在目前的语境氛围中更是不利于这类提案的萌芽和生长。
其实,有些提案应该提具体问题,也有些提案可以讲根本性问题、常识性问题—— 许多社会现实中的问题长期难以解决,其实正是由于我们一直回避那些根本性的、常识性的问题,而且总是以各种借口为理由(国情啦、敏感啦等等)。我认为提案除了应该有具体作用外,也可以有不那么具体、不那么立竿见影的作用,比如说引起争议和辩论的作用。对于某些根本性问题的触及和讨论本来就是“政治协商”中的应有之议,不知从何时开始我们变得只能尖锐地谈交通、谈食品、谈学校收费,就是不能谈政治、谈制度、谈思想。
因此,我想写一个关于提案的提案,要点就是:阳光提案,多元思路,言者无罪。
2007,2,2
该文已发表于《新快报》2007,2,5(题为“政协提案不应回避根本性问题”,内容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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