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需要新的思维


  

打假需要新的思维

文/卫虎林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每年的这个时候,电视、报纸、网络都要组织规模庞大的宣传。包括央视的“3·15晚会”在内,每年“3·15”这一天,媒体、执法部门、企业等,从摆摊设点、印制宣传资料、组织晚会,没有人计算过投入了多少成本,但几年过去了,并没有从根本上杜绝叫冒伪劣,根源何在?

    分析表明,目前的打假存在着一个重大的思维误区,仅仅靠“3·15”、仅仅靠“3·15”这天媒体的宣传,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叫冒伪劣产品的。

    从根本上来讲,假冒伪劣商品的根除,必须有一套相应的社会调控机制。换句话说,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没有一套比较完善的产品质量调控体系,人们自然就会倾向于生产假冒伪劣商品。

    在西方发达国家,对产品质量的调控是由一个相当严密的体系进行的。这个体系由三个方面组成:最上端是政府,主要通过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发挥作用;在中间的是行会,主要通过同业公会等组织手段发挥作用;在最下端的则是个人,最基本的机制是职业道德。在这样一个由三个层次构成的宏观调控体系中,虽然每个层次所起的具体作用不同,使用的机制也不一样,但都是不可缺少的。

    从政府这一层面来讲,关键在于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以下的政府,必须彻底抛弃地方保护主义意识,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有效、严密的监督。另一方面,政府各级执法部门,必须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加大打击力度,保护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的正当权益。

  从社会这一层面来讲,仅靠企业自身打假是远远不够的。且不说并不是每个企业都有足够的时间、精力与实力来打假,更为关键的是,惩治假冒伪劣行为已远远超出了企业行为的范畴。借鉴发达国家同业公会在这一方面的做法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在我国,行业公会类的中间组织发展远远落后于时代的需要。一般来讲,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行业公会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一协调市场行为的努力,不是来自于政府,而是来自于民间,来自发生这种行为的主体。运用这一组织同假冒伪劣作斗争,效果要比企业单个面对市场好得多。

    从个人层面来说,根除假冒伪劣有赖于“诚实守信”文化的建立。从根本上说,假冒伪劣的源头在于个人“诚”、“信”伦理的确实。据2006年4月新华网报道,我国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因信用缺失、经济秩序问题造成的无效成本已占到我国GDP的10%—20%,经济损失每年高达5855亿元。因此,从加强个人的职业道德开始,提升国人特别是经营管理者的“诚实守信”素质,在此基础上建立企业的“诚实守信”文化,惟有如此,假冒伪劣才能从根本上得以消除。

    (本文为作者在《财贸经济》2002年第3期发表的论文《名牌发展与政府行为》的部分内容,在博客发表时略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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