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取消开发商 何谈房价降一半


  最近,时寒冰先生发表了一系列评论,最近又提出了所谓取消开发商,房价下降一半的观点。今天又看到他写的一篇文章,说取消开发商降低一般房价有充分的道理。可是,问题不在于取消了开发商就能不能降低房价,时先生先要明白到底能不能取消开发商。

  一、开发企业是房地产市场化的必然产物。纵横中外,还真没见到哪个国家取消开发商的,只要是市场经济,就必然要有开发企业的存在。企业的生死存亡由市场决定,而不是由行政指令决定。在计划经济时代,只有大中城市才有一些类似于开发企业的单位,将产品卖给持有建房指标的单位。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住房分配货币化,消费人群从单位转为各种各样的个人,那就必然要有开发商。时先生列举了广钢自建房的种种好处,可是否想过,这样的有土地的企业在中国已经很少了,自己厂区内没有地,怎么自建房呢?那么,如果你工作的单位没法搞自建房,而你又有钱,你难道不去买房么?正是由于开发商的存在,才提供多种多样的产品,刺激了投资,满足了消费。我们单位的老同志老诉说90年代卖房子的好处,只卖单位不卖个人,房子还没挖坑,一两个亿的钱就收了。一些个人想买,还要特批。我看与那个时代比,现在真是进步多了,消费者利益更多了。开发商不仅是市场化满足住房需求的必然产物,也比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要求。

  二、有个别问题不等于应该取缔。时先生列举了大量房地产行业的问题,确实,房地产业发展时间很短,不健全是正常的。建国这么多年,不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么”?所以,存在问题,我们是承认的,不存在才不正常。我本人写过《房地产业还处于刀耕火种的时代》就已经承认,任何行业和企业,也不可能完全没有问题。但是,不能说一个行业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存在一些问题,就能否认其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促进就业的主流的积极作用,就能否认这个行业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难道我们因为汽车三包迟迟不能出台,个别企业质量不稳,我们就呼吁取消汽车制造业,让零部件企业代替汽车制造企业?我们能说饭店靠加工食品生存,卫生还偶尔出问题,那么就应该取缔餐饮行业,让菜市场替代饭店么?有问题不怕,有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有行业发展水平的持续提高,一定会不断得到改善。而从整个行业看,规范水平已经比十年前强多了!时先生切不可因噎废食。

  三、干房地产不可能那么简单。时先生在文章中把房地产企业贬低得一无是处,简直与白痴弱智无异,还好象是没有付出任何劳动的懒汉,坐享其成。实际上,房地产发展到现在,要想干要付出不小的努力。首先,要有资本实力,拿地动辄一二十亿,没资本实力行么?第二,要有管理能力,统筹那么多行业、部门,自己没能力肯定不成。第三,要有公关能力。中国市场不规范也不仅仅是房地产行业的专利,没有过硬的公关和协调,你什么事也办不了。再请叫嚣取缔开发商的人想一想,如果开发商真的是非常好干又非常暴利,那还不是每个人都去干了。还用你倡导什么建筑商去替代开发商么,建筑商还不早就都去干开发了?

  四、关于暴利的争论没有意义。时先生列举了大量关于房地产暴利的证明,但是他都是以某个人、某个项目的某个部分做为说明。我认为,以个别人的说法,这个人虽然是政协委员但未必了解房地产行业,某个项目的某个部分更不能代表整个行业。如果我列举几个项目亏损的情况,那么时先生是否就认为房地产行业亏损?任何行业,都是有亏损的也有赚钱的企业,房地产行业也并不新鲜。同时,行业的整体利润也具有周期性,不是永远高利润或永远亏损。煤炭行业现在大家也老说赚钱,可前几年煤炭行业是接近全行业亏损。所以,我们绝对不能以点代面、以个别时段替代整个历史进程,“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况且,关于房地产行业是不是暴利与是否应该取消开发商无关,难道什么暴利就取缔什么?利润率多少是暴利?什么暴利就改革什么?那么如果是亏损的行业和企业,就应该大力扶植么?难道企业不应该争取优良的经济效益而应该追求亏损么?普桑卖20万的时候,我们不仅没喊取消汽车厂,而且还鼓励汽车产业的发展。建筑业也有利润比较高的时期,那时也没见取缔建筑业的说法。市场经济就是鼓励企业通过满足消费者获得利益,市场竞争中的强者只应该得到尊重。只要是合法经营,就没有打压指责的理由。如果某个企业触犯了法律法规,也自然会受到严惩。

  五、开发商非常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时先生说取消开发商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这样的话实在太象口号和标语了。时代是什么?现在的时代是社会化大生产的时代,社会化大生产就是分工合作的时代,不是自给自足的封建小农经济时代。时先生说开发商只是把建筑、建材、银行、建筑等方面的力量结合起来,认为取消开发商后“让消费者直接与生产企业联系”。这样论断是多么幼稚啊!商品房做为产品,是不可能由建筑、建材、设计部门独立推出的,只能由开发企业推出,这是行业内分工合作的结果。中国汽车曾经很贵,你能说是总装厂暴利,然后就让消费者直接去联系发动机厂、底盘厂、变速箱厂么?即使是时先生力推的建筑企业,也存在总包和分包的关系,总包企业也是统筹管理,不可能没有中间环节。即使是单纯生产水泥的建材企业,也需要采购各种基础的原料。所以,现在任何企业,都离不开社会大分工,都不可能孤立存在。开发企业的发展,正是顺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时代要求,适应了消费者的需求导向,充分发挥了资源整合和提升管理水平的作用。通过不断延伸发展的房地产产业链条,拉动了国民经济几十个行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繁荣。正如温总理所说,“对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有着重大作用”。

  六、开发企业怎么能是邪恶力量。时先生专门用一章,取名“开发商是腐蚀和谐社会的邪恶力量”。看过之后,感觉除了文革式的上纲上线,实在没什么意思。他说房地产与医疗行业等并列为商业贿赂的高发区,显然是投换概念。商业贿赂的高发区是“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土地转让和工程招标领域”,没有房地产行业是商业贿赂高发区的说法。开发商把土地转给别人,或者搞工程招标,可能是别人来腐蚀开发商,不可能开发商贿赂施工单位来投标。而且,土地转让和工程招标也不仅仅是开发商有,社会上很多单位都涉及,是个社会性问题。时先生还列举了一些政府腐败的例子,痛斥官商勾结。政府腐败的问题,我想关键要从政府制度建设和完善机制上入手,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难道强奸犯不需要惩罚还去指责姑娘太漂亮?政府腐败还是首先要检讨政府的制度、机制、管理和用人。况且,如果开发商想腐蚀政府就能腐蚀,那任何行业和个人都可以去腐蚀。按照时先生谁腐蚀了政府官员,谁就是“腐蚀和谐社会的邪恶力量”的逻辑,那腐蚀了交通厅长的高速公路企业是不是邪恶的?腐蚀了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施工企业是不是邪恶的?显然说不通,因为时先生又犯了以点盖面,以局部替代整体的错误。

  七、后开发商时代是梦境。既然说了这么多不可能取缔开发商的现实,就让时先生去畅想吧,不破坏他的痴梦。至于取消开发商,房价下降一半说法,由于前半句是个不存在的违命题,我看不足以讨论了。再者,老谈房价问题,而忽略了关键在于产品满意度,因为房价贵还是便宜只是感觉。我在《对比房地产彩电真的是越来越便宜了么》有论述。中国不可能靠越来越低的产品品质、物价和企业利润去赶超发达国家。

  话不说不明,事不摆不清。我们相信,经过努力,中国房地产一定会走向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道路,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