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变动中要诚信而不轻信


  以诚信为本,讲诚信是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职业要求。特别是在工作变动、求职过程中,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要夸大自己,不要无中生有,更不要过河拆桥,否则,只能自食其果。

  据武汉晚报2006年8月21日报道,汉阳求职者李某刚刚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就把中介一脚踢开,当他乐滋滋地到单位报到时,不料还没上岗就遭辞退。李某现年22岁,上周通过汉阳劳动市场内职介所到一家机械公司当普工。按照行规,他交纳了5元的登记费和60元的中介费。交费次日,他找到了用人单位,然后回到职介所,以工作岗位不满意为由索回了60元中介费,随后到用人单位要求上岗。昨日上午,用人单位再次向职介要人,得知李某索回60元中介费后,当即决定将其辞退。该单位负责人认为,李某岗位一到手就以欺骗的手段索回中介费,这样不讲诚信者,技术再好也不能收。

  李某可以说是自食其果,咎由自取。诚信是每个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一个没有诚信的人很难说对单位讲诚信,更不用说忠诚。这是我们用人单位应该认真对待的。应该说,只要所有用人单位都能认真对待和重视员工的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就会有大的进步。但同时,在调动工作、工作流动时,也不要盲目轻信。

  同样是据武汉晚报2006年8月21日报道,武昌朱先生轻信猎头公司的口头承诺,辞去了南方的工作,不料新工作也泡了汤,结果回家待岗。朱先生学的是小语种,在广东工作,收入颇丰,因为家庭原因,总想回汉工作。上月,他接到武汉猎头公司的电话,要他辞职到武汉面试。对方很有把握地说,像他这样学小语种的人才不多,用人单位录用肯定没问题。朱先生放弃了各种福利回到武汉,不料面试时用人单位另有候选人,竞争对手因拥有专业方面的知识而捷足先登。朱先生找猎头公司理论,却苦于没有证据,无法诉诸法庭,只好回家待岗。

  自己讲诚信是没有错的,但不能认为所有的人都应该讲诚信,从而由于轻信而放弃了应有的警惕性和对自己权益的保护。对待新工作,不可盲目乐观,更不能犯主观主义,想当然,要对新工作的福利、收入、工作性质、与自己的融入度和适应度详细了解后再做决断。在新工作没有确定前,切不可急于辞职。通过中介公司的,要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详细列出自己的权益,以保证自己的成功率和在出现意外时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