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四周年祭采访


 

孙志刚四周年祭采访

 

广东省政协委员、广州美术学院教授李公明谈孙志刚事件与当代艺术创作的社会责任

 

苏少鑫:在今年年初的首届“广州美术学院造型艺术学院教师作品双年展”中,您有两幅作品被公认为代表介入社会生活的油画作品,一幅是《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另一幅是《关注人民苦难的艺术家——符罗飞》。请问,使“孙志刚”走进美术馆的原因是什么?

 

李公明:2003年孙志刚事件发生后,我一直关注和研究这一事件,也以各种方式发表我的看法。我认为含有实质上的身份歧视的恶法必须废除,尊重人权、维护社会正义与公平的法治精神和措施已经成为全社会应该共同关注的当务之急。2004年我开始策划和实施“新宣传画——呼唤社会正义与公平”的活动,其宗旨是运用过去人们所熟知的宣传画的主要表现形式,以人们普遍关心的社会公平与正义问题为题材进行创作;它将借鉴过去“主题先行”、“深入生活”等创作思想中的合理成分,以社会进步理论为指引,以现实中仍然大量存在的非正义、不公平的现象为批判对象,同情苦难、反对麻木不仁,呼唤社会正义与公平。我希望这是中国现实生活中的老百姓都能理解并产生共鸣的一种信念、思想和情感的真正交流。这个艺术创作活动三年来在经历了作品征集、评选、筹备展览、理论总结、巡回演讲、公开讨论、媒体传播等一系列发展过程,正发展为形式更为多样、吸引更多公民广泛参与的“新宣传画运动”。然而,我也注意到,在美术学院的创作与教学中,对于社会生活的关注、尤其是对于敏感的现实事件的关注仍然比较缺乏。当然,我绝不认为美术学院的创作教学必须要求大家都来关怀社会、抨击现实,因为艺术与人的心灵、与自然和社会的关系是极为广阔、多元的,艺术家对于题材、方法等的选择应该是充满自由和个性。但是,无论是从传统的现实主义精神或是前卫艺术的激进主义气质来看,至少应该有艺术家关怀人生与社会的敏感问题,美院的创作教学中至少应该也鼓励某些学生把自己的艺术创作与社会现实和人民苦难联系在一起。因此,作为今年年初广州美院造型艺术学院首届教师双年展的策展人,我提交了《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和《关注人民苦难的艺术家—— 符罗飞》这两件作品,希望通过自己的艺术创作来践行我的艺术—社会观。

 

苏少鑫:您曾一直呼吁为孙志刚建一座纪念碑塑像,是否也是基于类似的原因?

 

李公明:是的。我在近三年的多次演讲中谈到,当代艺术的多元生态中应该有一种呼唤社会正义与公平的声音,在信息爆炸的大众文化时代应该有人坚守艺术的社会良知职责。具体的途径很多,其中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以社会记忆抵抗价值虚无和良知麻木。孙志刚事件的悲剧性质与所引发的制度变革在当代中国争取社会正义与公平的进程中具有历史性的意义,因此我呼吁对这一事件比较关注和感到有道义责任的艺术家共同创作一座孙志刚纪念碑。坦率地说,可能是我的声音太微弱了,也可能有各种现实原因,至今没有艺术家回应和愿意做这件作品。倒是在孙志刚墓在他家乡修好的时候,有记者报道说我准备自己创作孙志刚纪念碑。其实我原来只是发出倡议,现在我真的想自己来做了。当然这不是一件像我的那幅油画那样的个人艺术作品,而是置放于公共空间的公共雕塑品,必须要具备社会公共条件才能实施。目前看来这是很困难的。但是,温总理最近的讲话和政府工作报告都突出了实现社会正义与公平这个主题,我认为只要有广大公民参与、传媒也肩负起宣传、呼吁的职责,这件有历史与社会意义的公共艺术品还是有可能实现的。

 

苏少鑫:对于纪念碑塑像的构思,您是否已经有比较详细的设想?您觉得这座纪念碑能够给公众传递出什么样的信息?

 

李公明:我的方案很简单,就是受到美国越战纪念碑的启发,在一块体量较大的黑色大理石上刻上孙志刚的名字和生卒年,然后再刻上其他全国各地类似孙志刚事件的受害者的名字和生卒年;要向全国征集受害者的信息,随时增补,使类似悲剧的受害者得以被纪念,使这一纪念碑成为民族良知与社会正义最终战胜非正义、不公平现象的见证。公众从中获得的信息是政府对于建设以社会正义与公平为核心的和谐社会的坚定信心和道德反省精神,是对政府的道德勇气的重新评价。

 

苏少鑫:您曾认为,当代公共艺术的重要使命就在于唤醒记忆、拒斥麻木,艺术家们以“记忆”为主题的创作就是一种重要的切入角度。如果以这个为标准,您觉得应该如何评价当代艺术的状态?

 

李公明:中国当代艺术已进入了多元互动的时代,其状态充满了多元化发展的可能性。人们可以用多种视野、多元价值标准来认知和评价中国当代艺术。如果以我们所提倡的艺术社会观、以艺术的社会记忆使命等标准来看,我认为中国当代艺术的状态不容乐观—— 关注这些问题的艺术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声音太微弱了。

 

苏少鑫:不仅是艺术、包括大众媒体,“弱势群体”始终是处于边缘的状态。正如在“孙志刚事件”之后,不少学者指出,孙志刚的“大学生”身份是其引起轰动效应的关键。这种大学生/农民工的相遇似乎不是历史的偶然。请问您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李公明:无可否认,孙的身份是引起传媒更为关注和更有轰动效应的原因。但是,我认为这种不合理的、非人道的城市收容制度由于其受害者的积累和社会舆论的逐步关注,已经是到了令人忍无可忍的地步了,历史的进步必然会选择它的突破口。

 

苏少鑫:随着新一届领导人对于农民问题的重视,在本届全国两会上,有人开始要为“农民工”正名,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明确了全国人大代表的农民工名额,那么,在您看来,这究竟意味着农民工的希望?还是某种遮蔽呢?

 

李公明:这个问题很重要,也是孙志刚事件后留给我们思考的严峻课题。我最近写了一篇短文专门谈这个问题。我认为什么“农民工”、“外来工”这个概念本身隐含着国民歧视的含义。什么是“外来工”?其原意无非是指离开原户籍地到异地工作者。但是,在称谓上对“外来”的强调实质是一种建立在地域身份上的权利歧视:在户籍问题、子女读书问题、社会保险问题等等一系列问题上与原居民的区别。本来,按照国家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位公民在工作、生活、人权等所有权利方面的国民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凡是违背国家宪法的所有权利限制应属违宪。在宪法中有关劳动者的条例和《劳动法》中都没有关于“外来工”的条款,这不是什么法律不完善,恰是表明了只有公民权利、国民地位,而没有什么“外来工”这样的身份歧视。政府应该无条件承认工作、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所有公民都具有平等的国民身份、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承认形成“外来工”观念的历史因素及其不合理性;应该有勇气抛弃任何一种含有身份歧视的观念,代之以一视同仁的公民权利、国民身份等在政治和法律上正确的关于社会人的观念。当然,要警惕的是“正名”可能产生的遮避性,改变或取消某种称谓并不能真正改变人的命运,关键是要有制度保障,只有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法制保障才能彻底埋葬一切非人道、不公平的观念。在“外来工”的身上几乎汇集了当代中国人的一切不幸境遇(极为微薄的收入、极不人道的劳动条件、没有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住房、交通、文化娱乐等等方面的匮乏),所有这一切问题只能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法制保障才能解决。

                                                                2007,3,18

(该文即将发表于《市民》杂志4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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